王姓、蘇姓男子共謀開採比特幣,涉嫌將多間承租房屋的電錶竄改,涉嫌竊電高達385萬元,被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依詐欺等罪,從輕分別改判王、蘇有期徒刑2年半和2年定讞。 判決書指出,被告王男、蘇男因設置比特幣挖礦機房,擺設機臺挖取比特幣,但設備需整天24小時運轉,用電量大,為圖減少支付台電費用,涉嫌共謀竄改電
新北地檢署今(28日)舉辦主任檢察官票選,今年共有3名候選檢察官,下午4點開票後,由檢察官吳秉林以總票數75票奪下第一,檢察官許宏緯63票居次,檢察官周懿君以60票第三。新北檢今年參加主任檢察官票選的有:司法官訓練所49期的許宏緯、50期的吳秉林及周懿君;參與投票的檢察官,每人有1張選票,1張票可圈
侯姓男子在台南北門區經營虛擬貨幣礦場,以挖礦機挖礦取得比特幣,他為免於支付挖礦機運轉產生的大筆電費,涉於2022年8月間私接台電外線接戶電源進其租住處,供40台挖礦機使用。台南地院刑庭依竊盜罪判他5月徒刑;台電統計侯在3個半月期間竊電14萬8千多度,要追償59萬3千多元電費,法院判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