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才看到下午二讀通過的各種千奇百怪條文,例如對立法院行使同意權的大法官被提名人審查。下午通過條文長這樣:「被提名人列席說明與答詢前,應當場具結,並於結文內記載當據實答復,絕無匿、飾、增、減等語。但就特定問題之答復,如有行政訴訟法所定得拒絕證言之事由並當場釋明者,不在此限。」
六月廿一日下午,由中國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國台辦)召開記者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共安全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等五個單位聯合發布了《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並宣布即日起實施的當下,消息迅速傳回台灣,引起社會一片熱議。
洪敬富/成大政治系教授六月廿一日下午,由中國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國台辦)召開記者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共安全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等五個單位聯合發布了《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並宣布即日起實施的當下,消息迅速傳回台灣,引起社會一片熱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