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與民眾黨聯手推出「國會擴權法案」引爆罷免交鋒,藍委許宇甄提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四日將於立法院點燃戰火,為了提高罷免門檻朝野攻防,藍白陣營號稱國會改革卻又擔心罷免浪潮,儼然凸顯國會擴權的民意向背。國民黨因擴權法要修選罷法引發各界關注,企圖要以政治修法凌駕普遍民意,一邊打著民主旗幟,
貴報載,賴總統上任後核定的第二波將領異動,將在七月一日正式生效,其中最引人矚目的莫過於馬防部政戰主任將由朱蕙芳上校接任,而她也同時晉任為陸軍少將,讓國軍的女性現役將領人數達到五位,寫下國軍新紀錄。依據「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上校軍官服現役最大年限為三十年,如果朱蕙芳未能在七月一日晉任少將,就必
浙江大學的楊謹聞在畢業典禮上代表所有畢業生致詞,表達了在中國大地上發光的理想,楊謹聞是中共重點栽培的學生,被當作效忠黨模板學生卻被揭發已申請赴美留學。在這裡筆者要提及一個教育觀念,愛黨效忠可以虛假表演,但國家治理制度需合乎人性化,這些大學生孩子不是白痴,怎麼會不知道中共黨中央持續給中國大學生洗腦的事
雖然國會濫權法案已經送釋憲,但是藍營立委近日表現令人非常失望,民眾不滿情緒開啟大罷免時代,卻又引發藍白聯手將選罷法修惡的疑慮。近期雖然國會擴權法案已經送釋憲,應可期待並遵循大法官的最後釋憲結果,但藍營立委仍然不斷秀下限,導致民意累積不滿情緒期待將不合適的立委罷免重選;像是拿著尺、侵門踏戶到別黨記者會
立法院國民黨團二○二四年五月十日提案修正《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且逕付二讀,引發各界譁然,咸認為是擬重蹈日前國會改革法案的模式,挾人數微幅優勢,強行通過,置後果與影響於不顧。其實,本條例至少歷經五年和社會各界溝通與協商,始於二○二二年四月於立法院三讀通過,讓教育部處理私校退場問題有所本,並已
每次聽到國民黨和民眾黨的所謂「國會改革」口號,總忍不住大笑。這兩個黨打著改革旗號,實際上卻在偷偷擴張一己權力,欺世盜名到如此地步,真是令人搖頭。他們的這次修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和《刑法》的修正案,明眼人一看便知是「假改革之名行擴權之實」。
立法院三讀通過所謂「國會改革」法案,雖經法定程序公布,違憲的質疑不斷,民進黨立委、賴清德總統、行政院、監察院先後向憲法法庭提出違憲審查聲請。違憲是憲政大事,本案在立法過程就爭議不斷,以致引發公民聚集抗議,掌立法院多數的藍、白政黨強行通過之後,猶需各地宣講以釋群疑。違憲官司尚待憲法法庭定奪,近數週來各
國民黨為了阻擋基隆市長以及明年二月展開的立委罷免運動,意圖把罷免的門檻透過立法院修法降低,國民黨的政治人物也開始跟人民心戰喊話意圖混淆視聽。台北市長蔣萬安認為為罷免而罷免是在傷害民主,事實卻是基隆市長傷害人民在先,人民只是行使民主制度授予人民罷免的權利,朱立倫還指控罷免是在進行政治鬥爭。
據報載,國民黨籍立委許宇甄擔憂罷免恐成政治報復工具,也提出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選罷法)法案,也期望朝野能拋磚引玉,但選罷法應否修正,實存疑慮。事實上,選罷法的罷免制度確實具備制度性功能,如果政治人物無法兌現承諾,對於選民負責,汰除只是一種民意對政客的課責,二○二○年六月六日罷免高雄市長韓國瑜案,
近期,圍繞著TikTok的禁令爭議再度升溫。TikTok母公司字節跳動面臨美國政府強制分拆或禁用的決策壓力,並在美國法院提起訴訟,指控新法律違反《憲法》第一修正案對言論自由的保護。然而,這起案件背後涉及的國家安全問題和言論自由權利的爭論,究竟誰能占上風,仍然充滿變數。
中共自2015年來增修多項國安法律,如「國家安全法」、「反間諜法」等,香港和澳門也實施相關法律,已造成多起我國國人遭非法扣押等情事,近日,中共又發布「懲治台獨22條意見」,嚴重威脅台灣人民赴陸旅遊的安全,因此,我國陸委會6月27日正式宣布,調升中國大陸及香港澳門旅遊警示為「橙色」燈號,建議民眾避免前
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楊智傑(核其專長為智慧財產權)聲稱「全世界有覆議制度的國家,不曾有過提出覆議失敗之後,再去聲請釋憲,全世界沒有這種先例」云云,此種說法實難令人茍同。姑且不論世界各國之情形如何,單就台灣實施覆議之案例而言,確曾有行政院提出覆議失敗後,再就失敗之覆議向司法院聲請釋憲,且釋憲
新聞報導:「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表示,行政院提出司法救濟是於法不合、是違憲的,當行政院提出覆議案被立法院否決後,就應該立即來實施、遵守,大法官釋憲講得很清楚。」提請立法院覆議與聲請大法官解釋憲法,兩者互不相斥傅總召這話看在我們教憲法的老師眼中, 實在錯愕。真希望有人能提醒傅總召一句:「覆議與聲請大法官
極權主義國家如共產中國,人民沒有自由可言,他們僅有的自由是可以依黨意隨時限縮,所以唯一的自由是信任黨的領導,連不信任的自由也沒有。民主自由的社會則是透過法律的基本規範,人人平等享有自由與相同權利、義務,定期改選代表自己意志的各級民意代表以組成有權的議會、成立有能的政府,並透過司法保障個人權利與國家制
目前公布「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四十八條第三項規定:前項罰鍰處分,受處分者如有不服,得於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兩個月內,向立法院所在地之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此項立法院向人民「開罰單」(罰鍰處分)之法理依據何在?且其救濟程序,要求人民走行政訴訟途徑,有違憲之虞,值得探究。
記者陳杉榮柯文哲的台灣民眾黨是一個很特殊的政黨,八席民眾黨立委生雞蛋不容易,放雞屎卻簡單,黃國昌協助傅崐萁強推「國會擴權法案」,就是典型的放雞屎,幾個月來搞得立法院臭烘烘,並引起社會劇烈反感,行政院提覆議被藍白聯手否決,顯見不管民眾黨怎麼辯解,白黨就是藍黨的附庸。如果民眾黨不儘快改弦易轍,獨立走自己
有立委在質詢國科會,有關全台科學園區於地震後設備恢復率,並要求其提供資料,致引發爭議。這也連帶牽動國會改革法案在總統公布實施後,對於企業機敏資料,到底如何保障之大問題。對於侵害營業秘密者,除有民事賠償責任外,依據營業秘密法第十三條之一第一項,還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惟此罪屬告訴乃論,會使被害企業,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