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通過所謂「國會改革」法案,雖經法定程序公布,違憲的質疑不斷,民進黨立委、賴清德總統、行政院、監察院先後向憲法法庭提出違憲審查聲請。違憲是憲政大事,本案在立法過程就爭議不斷,以致引發公民聚集抗議,掌立法院多數的藍、白政黨強行通過之後,猶需各地宣講以釋群疑。違憲官司尚待憲法法庭定奪,近數週來各
某立法委員在國會質詢官員關於在地震後科技園區損失概況,根據立法院的逐字稿,該立委一直要求官員了解含台積電在內的園區公司損失狀況,雖經官員解釋,硬體的直接損失容易估算,但是機台停工的損失屬於各公司機敏資料,但被該立委打斷,其仍堅持要求下班前提供關於包含機台停工的機敏資訊損失資料。
有立委在質詢國科會,有關全台科學園區於地震後設備恢復率,並要求其提供資料,致引發爭議。這也連帶牽動國會改革法案在總統公布實施後,對於企業機敏資料,到底如何保障之大問題。對於侵害營業秘密者,除有民事賠償責任外,依據營業秘密法第十三條之一第一項,還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惟此罪屬告訴乃論,會使被害企業,以
台積電於2024年6月4日舉辦股東會,董事長劉德音回答小股東提問,台積電有沒有可能被競爭對手如華為超越? 劉董事長表示競爭永遠存在,而台積電不可能被華為超越。就目前企業經營或者股東在乎的投資學理論而言,筆者十分同意劉德音董事長的結論,如果答案只有會與不會兩種答案,或是股東在乎的股票到底能買還是不能買
國會改革五法戰線拉長,綠營定調覆議、釋憲,罷免三部曲;國民黨文傳會副主委江怡臻說,國會改革法案通過,國民黨基層與支持者相當振奮,盛讚國民黨終於硬起來了,也為國家做點事了,她說,國民黨因為此戰變得團結。是嗎?這次爭議源於「藍白」共同提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修正條文,包括五大方向:總統國情報告常
近期在台北舉行的國際電腦展,全球AI大廠的執行長們紛紛出席並肯定我國台積電等相關供應鏈是AI新時代的世界核心,更且將加碼在台投資及設立研發中心。如今台積電已躍升為全球第八大市值企業,台股市值已居全球第10大,超過德國了。當賴總統組成行政團隊正要大力興利及除弊之際,擁有最多立委席次及在全台14個縣市執
立法院國民黨團、民眾黨團主導表決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程序不正義,主要內容禁止反質詢、藐視國會罪、增加調查權與聽證權、乃至要求總統到立院國情報告須即時回答,均被認為嚴重擴權,甚至侵犯人權。當行政院昨日提出覆議案七大理由表達窒礙難行,在野回應除避重就輕,仍續推其他爭議法案。更令人不安的是,
三月的香港,再次被國安的陰霾籠罩。自「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上路以來,整個城市仿佛進入了嚴密的管控模式,而這僅僅是個開始。最近,陸委會向國會提交的報告中揭示,港府計劃在2024年下半年提交俗稱「網絡廿三條」的「網絡安全條例草案」,這一消息無疑為已經緊張的局勢再添一層陰影。
還記得促轉會的「東廠事件」嗎?當時副主委張天欽只不過在促轉會內部會議說,應該查詢「外國有沒有類似侯友宜這樣的案例」、「如果沒有操作侯友宜的例子很可惜」等,促轉會就被網友及媒體攻擊成是東廠。張天欽錯了嗎?是的,他可能違反行政中立,他在即將選舉時指示以當時的候選人作為轉型不正義的案例,影響了社會對於促轉
一九八九年六月四日,中國北京的天安門事件留下灰暗之記,而非正向轉捩點。中國寧可摧折民主之花,也不願看到自己的國家在真正的民主之路發展。馬列主義中國化形成的政治病毒終究成為巨大的,文明世界共同面對的災難。那年四月七日,鄭南榕在台灣為自由捨身殉道。
國民黨、民眾黨「為反對而反對」式的所謂國會改革,抄襲過去民進黨許多提案法條,囫圇吞棗再瞎改一小部分,又急就章要馬上通過,這種做法只想把總統、部會各級官員,甚至看不順眼的人民,通通叫來國會讓他們臭罵、罰錢,以重回黨國時代的舊日榮光:走路有風、人人都來巴結、敢得罪就必定報復。
立法院藍、白立委在一片爭議聲中,強行修正增定刑法分則編第5章之1第141條之1的「藐視國會罪」,規定「公務員於立法院聽證或受質詢時,就其所知重要關係事項,為虛偽陳述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元以下罰金。」刑法上的公務員採廣義,除具有法定職務權限的身分公務員外,尚包括受委託的委託公務員。所有
立法院的「土法煉鋼」造成嚴重的體系問題,導致此「鋼」成分堪虞,犖犖大者如下:一、應該廢黨鞭,讓所有的立法委員活起來!來源探索:A.憲法:第62條:「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第63條:「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
距離520就職不到一個月前,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大動作展開了時機、動機都無比可疑的「藍白立委聯合訪中之旅」,回台灣後一場名為「國會改革」、實則為「國會擴權」的法案立刻在立法院以前所未見的黑箱、粗糙、暴力與蠻橫方式,不惜「挑燈夜戰」與引發社會強烈反對也要「強渡關山」。其內容與影響並不只是違法程序正義與憲
國會改革法案在這個禮拜是個舉國譁然的大議題,然而這個爭議性的法案為什麼會吵得那麼兇,筆者在此想從實體面做出評論,從刑法層次到憲法層次來判斷訂立藐視國會的正當性基礎與否。一、刑法層次就目前國民黨委員傅崐萁等52人擬具條文草案來看,修正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之一「於出席立法院聽證會程序受質詢時,就其所知之重
關於立法院調查民間人士的權限,憲法法庭(大法官)之釋字第五八五號有說明「基於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立法院調查權所得調查之對象或事項,並非毫無限制。除所欲調查之事項必須與其行使憲法所賦予之職權有重大關聯者外,凡國家機關獨立行使職權受憲法之保障者,即非立法院所得調查之事物範圍。」上述說明立法院調查權必須與
上週(13日)《澳洲廣播公司》(ABC)發佈了一個獨家重磅影片,披露了一個化名Eric的前中共特工,在逃亡到澳洲後向媒體披露大量中共海外滲透、誘捕和暴力襲擊等內幕。這個間諜的故事震動全澳,因為澳洲人做夢都沒想到中共的手居然可以伸的那麼長。在自己的眼皮底下居然有那麼多中共特工在秘密行動,而海外一些知名
國民黨立委日前為護航徐巧芯洩密案,號召「挺芯」赴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展開車輪戰,更傳出施壓脅迫外交部之目的,是為了迫使外交部主動撤回告訴,以爭取不起訴處分,不禁令人質疑是否意圖以政治干預司法?徐巧芯洩密案,讓筆者想起多年前發生在某機關的一起公文洩密案,一名平日工作認真的基層公務員,執行業務時,因一
上週(17日)台灣立法院議場上發生了多起激烈衝突,其中沈伯洋老師遭數位藍委拉扯推而從高處重摔送醫,多位台北大學教授因此發起了「國會暴力不應免責」的連署。誠如連署書上所言,沈委員「被人刻意由高處丟下,且過程中亦有人趁機拳頭相向,整個過程影片為證,不容狡辯。」
國民黨立委徐巧芯,由於最近在質詢台灣與烏克蘭的援助計劃中,拿出未公開的機密文件,並公開在媒體前亮出文件內容,涉嫌公布機密文件,遭外交部告發洩密罪。根據國家機密保護法第22條規定,立法院依法行使職權,涉及國家機密者,非經解除機密,不得提供或答覆,其以秘密會議或不公開的方式為之者,得以指定場所規定閱覽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