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銻銻娛樂、斯翠明科技(均已解散)負責人范立達、趙善真、楊鳴,在台經營網路串流電視(OTT TV)業務,涉違反修正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之「非法為業務活動罪」。一審士林地院認為無法證明北京愛奇藝對這兩公司具實質控制力,判三人無罪;二審高等法院昨逆轉認定兩公司均直接聽命於北京愛奇藝,改判范、楊各五月徒刑,
歐銻銻娛樂、斯翠明科技2公司(均已解散)負責人范立達、趙善真、楊鳴,在台經營OTT TV業務,檢方發現資金來自北京愛奇藝公司並且實質操控,涉違反修正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之「非法為業務活動罪」;一審士林地院認為無法證明北京愛奇藝對這2公司具實質控制力,判3人無罪;二審高等法院今逆轉宣判,認定2公司均直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