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林姓軍人涉嫌提供帳戶幫詐欺集團行騙、洗錢,被警方查獲依違反洗錢防制法移送法辦,橋頭地院審酌他和解,判處徒刑2月,並宣告緩刑2年。判決書指出,2022年11月22日,林男透過網路認識自稱「葉家芳」詐騙集團成員後,對方表示只需提供金融帳戶提款卡,供其所屬公司使用,即可獲得報酬。
基隆一名蔡姓男子去年初透過臉書看見投資相關訊息,竟同意以3萬元代價,將帳戶交付給對方使用,導致一名宇姓被害人受騙後,將款項匯入其帳戶內,造成5百萬元損失。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蔡男觸犯洗錢罪部分,被判處有期徒刑4月,併罰2萬元,另民事部分則須賠償被害人500萬元。
台中市54歲姜姓男子,前天(11日)跑到銀行要補辦提款卡給「網路老婆」用,行員發現他帳戶內有130萬元被盜領,感覺怪異而報警,員警告知這是「戀愛詐騙」,他卻堅持是真愛,員警聯繫女兒,女兒竟說爸爸已經被騙10多次,仍舊執迷不悟,最後在女兒與員警苦口婆心勸說下,姜男才打消補辦提款卡給「網路老婆」的念頭。
基隆一名莊姓男子去年加入詐騙集團擔任車手,得手一次可獲得3%的利潤。去年7月5日,前往板橋向同夥拿取提款卡,回到基隆領取詐騙贓款2萬元,再回板橋交付給同夥後,賺取600元,協助詐騙集團隱匿犯罪所得去向,隨後被警方查獲,移送法辦。基隆地院認定,莊男觸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有期1年2月。
曹姓男大學生加入詐欺集團,短短4個月四被害人共失金逾300萬元,案件台中、台南兩地審理,其中台南部分他不認罪被判刑2年,二審改打「勵志牌」,稱自己想完成大學學業,但已為時已晚,二審拒絕給他緩刑,他難逃蹲苦窯下場。判決書指出,曹男2021年4月,把銀行帳戶提供給詐欺集團行騙,他宣稱自己誤信朋友騙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