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主權轉移廿七年了,到第廿四年居然出現所謂「第二次回歸」,目前還有大批異議人士被關在牢裡。黎智英案、立場新聞案、初選案、反送中暴動案,都還沒有結束審理。港版國安法與為基本法廿三條國安法例,它們比基本法還基本,香港法治被摧毀。在今年三月為廿三條立法後,香港終審法院再有兩名英籍法官辭職,有一名投書英國
中共自2015年來增修多項國安法律,如「國家安全法」、「反間諜法」等,香港和澳門也實施相關法律,已造成多起我國國人遭非法扣押等情事,近日,中共又發布「懲治台獨22條意見」,嚴重威脅台灣人民赴陸旅遊的安全,因此,我國陸委會6月27日正式宣布,調升中國大陸及香港澳門旅遊警示為「橙色」燈號,建議民眾避免前
目前公布「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四十八條第三項規定:前項罰鍰處分,受處分者如有不服,得於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兩個月內,向立法院所在地之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此項立法院向人民「開罰單」(罰鍰處分)之法理依據何在?且其救濟程序,要求人民走行政訴訟途徑,有違憲之虞,值得探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