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圍繞著TikTok的禁令爭議再度升溫。TikTok母公司字節跳動面臨美國政府強制分拆或禁用的決策壓力,並在美國法院提起訴訟,指控新法律違反《憲法》第一修正案對言論自由的保護。然而,這起案件背後涉及的國家安全問題和言論自由權利的爭論,究竟誰能占上風,仍然充滿變數。
中共長期以來被指控侵犯他國的資料隱私,包括竊取個人資料與盜取商業機密,如中共曾透過釣魚郵件、惡意軟體與網路攻擊等手段,竊取他國政府機構、企業與個人的敏感資訊,此外,中共還涉嫌進行大規模的資訊監控,侵犯民眾的隱私權,這些行為展示中共對個資盜取不擇手段,顯示其對資訊戰的規模之大,因此近期有關利用國防部名
打詐專法《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第卅條規範網路廣告平台業者對其網路廣告服務,應驗證委託刊播者及出資者身分。筆者認為未來應於子法規範「平台業者驗證委託刊播者及出資者之身分資料範圍」,應含姓名、身分證統一號碼等個資,以免行政機關無法對違規者裁罰,而形成法律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