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改革法案的本質是擴大自己的權力、約束外人,特別是對於被質詢的官員、被邀出席聽證會的官員及社會人士、被要求提供資料的公私單位,明定不得有拒絕行為,或拖延或隱匿不提供資料或有其他藐視國會行為,其有違反者,科以刑罰(適用於官員)、或行政罰(罰鍰)。在行政院覆議未成及大法官釋憲前,筆者期望立委們理性問政
海釣迷航至中國福建泉州海域的金門胡姓退役士官,遭持續扣押已滿一百天。透過在地協力者的行徑,可以清楚看到:胡姓退役士官已淪為中共的統戰人質、政治肉票,北京當局將迷航事件與毫不相干的金門越界三無船舶翻覆案捆綁包裹,把胡姓退役士官當作向台灣漫天喊價的籌碼,逼迫台灣低頭讓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