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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配合環境部禁用「一次用塑膠杯」政策,將在今(一)日起上路,限制使用對象包括飲料店、連鎖便利商店、速食店、攤商等,苗栗縣府表示,先前已有預告宣導,即日起違規者可處一千二百至六千元罰鍰,也鼓勵消費者自備環保杯。罰單一千二起跳 最高六千元環境部於二○二二年公告訂定「一次用塑膠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