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注意到身兼心臟血管外科醫師、台灣基進北市黨部主委的吳欣岱,討論新生兒窒息死亡「醫判賠1404萬」的爭議案。案情主要為台中一新生兒一出世就窒息死亡,後父母以羊水中有胎便,醫師卻沒注意,怒告負責接生的婦產科醫師過失致死,法院日前認為醫師有醫療過失,判醫師及醫院應連帶賠償新台幣1404萬元。
法操司想傳媒因殺人未遂受監護處分的簡姓男子5月19日自基隆某醫院脫逃,當天即搭乘客運至北市。據了解,簡姓男子去年在台北街頭持酒瓶傷人,遭判殺人未遂罪,並在被捕後才診斷出思覺失調症,法官判處有期徒刑3年,但在入監前需到醫院進行監護處分5年。簡男自基隆某間醫院脫逃後,刑事局發布「重要緊急查緝專案」,通令
新聞報導:「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表示,行政院提出司法救濟是於法不合、是違憲的,當行政院提出覆議案被立法院否決後,就應該立即來實施、遵守,大法官釋憲講得很清楚。」提請立法院覆議與聲請大法官解釋憲法,兩者互不相斥傅總召這話看在我們教憲法的老師眼中, 實在錯愕。真希望有人能提醒傅總召一句:「覆議與聲請大法官
國會改革的覆議案,雖經立院否決,惟如刑法第141條之1的藐視國會罪,是否有違明確性之爭,並未因此停歇。依刑法第168條,於法院審判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人、鑑定人、通譯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偽證罪的處罰對象,基於緘默權保障,並不包括被告。而此罪最
在野黨強勢通過國會擴權法案,行政院覆議遭否決,民進黨提憲法訴訟,藍委竟放話:大法官沒有民意基礎,不要當民進黨的「看門狗」!當立法院以「多數決」通過,並經總統公布的「法律」,在合憲或違憲上產生疑義時,現有總額四分之一以上立法委員得提起憲法訴訟,訴請全體大法官組成的憲法法庭進行審理。憲法法庭作成宣告「法
針對國會改革法案,民進黨打算聲請釋憲,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楊智傑表示「全世界有覆議制度的國家,不曾有過提出覆議失敗之後,再去聲請釋憲,全世界沒有這種先例」云云。楊說,覆議也是一個制衡手段,覆議失敗就是要接受,不能不接受,還想去憲法法院翻盤。但楊又稱「全世界各國憲法中,只有愛沙尼亞,是有在憲
根據憲法規定,立法委員的職權,包括審查法案與預算,這當然是當初制定憲法者,藉此希望立法委員可以扮演起監督行政權的角色,讓國家可以正常運作,五權憲法中的每一權都可以互相制衡。可就在這兩天,國民黨的立委,居然因為前些時日三讀通過國會擴權法案,即將被交付大法官進行違憲審查,對外開始放話,呼籲大法官「不要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