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四位美國總統之貼身觀察,熟諳他們領導風格的大衛.葛根(David Gergen)所著「美國總統的七門課」,其中一課就是百日定江山。賴清德總統從5月20日就職到8月28日,短短的一百天,外有中共虎視眈眈,天天軍機、軍艦霸凌台灣,內有與其勾結的政客,日日搗蛋、搞亂。並且面臨與扁政府不同情境的執政黨不過
母親節前夕,新北市三重區發生祖孫三代遭殺害的3屍命案,震驚社會。根據報導指出,張嫌初步承認,不滿在酒店工作的妻子劈腿,五月一日晚間到隔日,連續掐死陳女、岳母及三歲繼子三人,並在伴屍六天後,才帶著他跟妻子飼養的愛犬「糯米」逃亡。警方循線在12日上午於台中逮人。張男落網後坦承殺人,然而張男對於犯案手法的
立法院擴權牽涉違憲和反民主。國家大事不宜操之過急,而應集思廣益。立法院不尊重程序公正,已是違法,更貶低民主精神,導致內有鬧劇、外有抗議。制定新法供人民和國家遵守的政府機構,更應以身作則。台灣的五權憲法設有保護民主的制衡機制:每個權力都是獨立的,同時受其他權力的限制。調查、彈劾行政院官員的權力,其實屬
傅崐萁與台鳳公司負責人黃宗宏,及股市金主黃任中(已故)等人集資炒作了凱聚、昱成等上市公司股票,經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認其炒作行為違反《證券交易法》,乃以87年度偵字第26198號、88年度偵字第21761號至21766號、21798號、21799號、89年度偵字第1884號至1887號對傅崐萁提起公訴
立法院會5月28日三讀修正通過增訂刑法第141之1條,規定公務員於立法院聽證或受質詢時,就其所知的重要關係事項,為虛偽陳述者,處1年以下徒刑、拘役或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金。如果參照憲法法庭見解,這個刑事法條應該屬於違憲立法。依據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5號針對侮辱公務員罪及侮辱職務罪案所下的判決見解
有關於刑法認定犯罪及適用部分,必須要其有保護法益為必要,如同殺人罪是保護生命法益、竊盜罪是保護財產法益,然而藐視國會罪的保護法益到底是什麼?更進一步講藐視國會罪的保護法益到底正不正當?本文透過這兩個問題來判斷藐視國會罪到底有無正當性。就目前三讀通過的刑法141之1條,從體系來看是訂在刑法140、14
原本以為所謂「國會改革」是立法院在改革國會本身不夠符合「審議式民主」的程序要求,不讓國會的決策一進入「黨團協商」,人民就無法檢驗那一個政黨或那幾個立法委員跟他的意志不同,以後就可以用改選把他換掉。結果,整個國會改革竟然只在做如何讓立法院成為各憲法機關與人民的「太上機關」而努力。如此,乾脆就勇敢地主張
憲法法庭最近審理死刑是否違憲時,某位大法官叱責法務部官員說,審判不能與民意妥協。亦即,審判獨立亦應獨立於民意。關於這一點,從結論先說,受德國法教育之人,與受美國法教育之人,看法有不同。受德國法教育之人,認為審判獨立,不僅應獨立於掌握政權之人之意見,且亦應獨立於民意;但受美國法教育之人,認為法院之審判
自己提起告訴後,法定代理人可以幫忙撤告嗎?近期有則新聞報導指出,南投縣1名年輕男子因12歲堂姪模仿他說話的表情及動作,制止無效抓狂用手掐其頸部,並將其身體提高,造成堂姪多處擦傷,憤而報警提告,南投地院以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傷害罪名,判該男拘役40日,不得易科罰金,但可聲請易服勞動。
天下無不是的父母,許多長輩會選擇在臨終前規劃自己的遺產,期待子女利用遺留下來的財產過更好的生活,或是減輕子女的財務負擔。但有些不孝的子女在父母生前沒有盡孝道,死後卻想要白白繼承父母的遺產,天底下怎麼可能有那麼好康的事呢?其實在民法上有一種情況,父母是可以拒絕子女繼承其遺產的。 近期有則新聞報導指出南
據傳總統蔡英文,將於卸任前特赦前總統陳水扁,引發贊成與反對之聲音。撇開政治上紛擾,就算蔡總統特赦,仍有法律問題存在。根據赦免法第三條,受罪刑宣告之人經特赦者,只能免除其刑之執行,僅有在情節特殊下,才得以使罪刑之宣告,同為無效。故過往特赦,大多以免除刑為原則,但因罪仍存在,若行使特赦之因,乃在糾正不義
傅崐萁當藍委帶頭大哥、黃國昌率白委側翼掩護,藍白在立院狼狽為奸、擇肥而噬、得意更猖狂!不過,就如那句俗諺︰「囂俳無落魄的久」,「濫權,瘋狂,爛尾」三部曲,將會是藍黨的最後狂舞,也恐將是白黨的最後輓歌!看藍白委得意更猖狂的醜態︰徐巧芯外洩外交部機密文件,更刻意爆料,除了攻擊台灣外交部,也無端波及捷克、
窮寇莫追。徐巧芯已經慌不擇路,連幾個月前所有國防外交立委都收到的密件都可以拿出來爆料轉移焦點,根本已經不顧台灣的外交處境,只為了救自己。再這樣下去,還有多少至關要緊的密件要被爆?我們真要陪葬鴨子划水好不容易努力得來的國際關係,與她玉石俱焚?
按「立法院依法行使職權涉及國家機密者,非經解除機密,不得提供或答復。但其以秘密會議或不公開方式行之者,得於指定場所依規定提供閱覽或答復」、「洩漏或交付經依本法核定之國家機密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過失犯前二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廿萬元以下罰金」、「第一項及第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任內的都發局,放寬京華城改建案容積而引發是否圖利威京集團的質疑,柯任內都發局長、現任工務局長黃一平,六日在北市議會接受議員游淑慧質詢時,坦言曾任中華工程(中工)董事長特助,面對是否應全面迴避相關業務卻欲言又止,稱「我比較沒有注意到…。」有趣的是,公務員服務法針對離職後不得擔任職務直接
台灣死刑釋憲案已在4月23日於憲法法庭開庭辯論,最快7月下旬對死刑是否違憲做出判決。國民黨立委提及近八成民眾不贊成廢死,另點名九名大法官,具廢死心證。而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認為,是否廢死應該要有社會共識及民意基礎,要審視國民感情思考到民意。廢死立場就算是同黨也有不同聲音,恰吉(台語)王世堅為民進黨立委
最近因為大法官釋憲,死刑議題又被討論。德國早已廢死,社會大眾有沒有共識是另外一回事。只是德國民眾對死刑的存廢還有另一種觀點。他們認為死刑的存在,其實會誘使犯罪者在犯案時,因為有死刑的關係,而更有可能把被害者給謀殺掉,因為犯案者一旦讓被害者或旁人存活,很有可能留下的活口,會讓自己的罪刑被判死刑。當犯案
因李昭然法官的逝去,血汗司法的議題又成為討論焦點。但口號式的改革不會贏得人民對於司法的敬重。法官被期許也自許為正義的代言人,諷刺的是,法官對自己的勞權無能為力,因為「與其抱怨」,不如「多結幾件」。基層法官、檢察官人力短缺的訴求偶爾能被外界所知,同樣負荷過重的司事官、檢事官、書記官或助理的聲音,可能就
憲法法庭將於四月廿三日進行「死刑是否違憲」之訴訟辯論,「死刑存廢問題」涉及社會價值觀,甚至宗教哲學的理念層次。美國開國政治家傑佛遜在所著「聯邦論」嘗言:「政府的政策往往是要在『兩害權其輕』或『兩利權其重』之間作出抉擇,而不可能是十全十美的。」當今對於死刑存廢的爭議,亦可作如是觀。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在國民黨召委吳宗憲強推下,藍白的「國會改革」法案廿案全數條文保留,期間民進黨立委提出高達四十次的「散會動議」均遭否決。民進黨團認為,藍白假改革、逐條不審查,猶如賽制不公的球賽。藍白仗勢國會過半,最後若強硬通過「藐視國會罪」及「質詢總統」等違憲法案,則大法官作為民主憲政守護者,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