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以總統的高度,屢次對法律和醫療的問題發表反對意見,這不也是政治在介入司法?對保外就醫,法務部敢說YES嗎?想當初,馬要扁「死得很難看」,讓長於揣摩上意的檢調司法人員,想方設法,不擇手段把阿扁關起來;於臨審前夕,違反正當法律程序,中途換法官;龍潭案及二次金改案判無罪時,馬英九召開記者會,批判判決
前空軍作戰司令部中將司令陳肇敏、空作部軍法室主任曹嘉生、主任檢察官趙台生等七人,集體刑求逼殺江國慶認罪,被控私行拘禁致死、濫權追訴致死等罪,再獲北檢不起訴。比較陳肇敏與陳水扁,涉嫌殺人者無罪,涉嫌貪瀆者卻有罪,且是重罪,到底有沒有搞錯?這樣的司法公正性何在?還說,陳肇敏等人是為破案立功,與江死亡無因
挪威血腥屠殺七十七人的殺人魔布瑞維克,被判處廿一年「最高刑度」,將被單獨囚禁在奧斯陸伊拉監獄,擁有包括健身房在內的個人專屬三間囚室,可閱報、看電視,自由對外寫信及使用電腦等等。回頭看看我們的卸任總統陳水扁,下台不久在尚無充分罪證下,即被上銬送進看守所,無視刑法「無罪推定」原則,「先射箭再畫靶」,押了
扁家涉及的四大弊案中有三大案還沒定讞,日前最高法院就針對國務機要費、洗錢、南港展館案三大案做出最新宣判。陳水扁的龍潭洗錢案部分被判處兩年確定,吳淑珍的龍潭洗錢案跟南港展館案圖利罪部分,分別判處兩年、九年刑期確定。其他則發回更審。在國務機要費貪污罪部分,更一審認為陳水扁在總統任內有二十一項機密外交和饋
根據法院組織法第六十三條之一第一項第一款,只要涉及總統、副總統、五院院長、部會首長或上將階級軍職人員之貪瀆案件,即專屬於特偵組的職權,顯見其乃以打擊高層公務員的貪污事件為首要目標。也因此之故,當初即未沿襲日本將特搜部設於地檢署的作法,而是學習韓國,將特偵組配屬於最高檢察署之下,期能藉由如此的層級提升
最高檢察署特偵組偵辦阿扁涉貪案,可是上窮碧落下黃泉,不管是「海角七億」還是「龍潭四億」,想得到的地方都去查,「要讓阿扁的貪腐無所遁形」。反觀林益世貪腐案發展至今,當「黨政高層」漸漸浮出,特偵組能否讓人信任,卻已開始鬆動,因為許多重要的關係人,似乎陸續離開偵辦的軸線。
「這次我是副總統候選人,你是我的大樁腳,可要大大幫我當上副總統!」「沒問題,憑你行政院長,和國民黨高層的影響力,兩年前我不是輕輕鬆鬆就已一千萬入袋了嗎?能助你、國民黨再拿下政權,維持你、國民黨高層的影響力不墜,說不定可續撈更多好處,何樂而不為!」
誰在動搖國本?掌握執政權力的統治集團,腐化為貪腐共犯結構集團,腐蝕社會信心、摧毀政府公信,就是動搖國本的罪魁禍首!馬英九愛將、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涉嫌貪汙案,他絕不會是國民黨馬政府唯一貪官,從曝光的貪賄情節合理推斷,可能有一窩子「林益世們」,一個共犯結構。
行政院下轄的國科會購買龍潭土地案,國科會的最高主管機關就是行政院,購買土地最後的決策權在行政院長手上,這個購地案跟總統有何關係?但當時的法官及檢察官就以阿扁總統及非擔任公職總統夫人吳淑珍有「實質影響力」判決兩個人有罪。現在輪到林益世了,林益世辯稱終止跟地勇公司合約的是高雄環保局,跟他無關,那現在這樣
林益世被馬英九重用為行政院秘書長之後,才不過短短幾個月就被廠商檢舉收賄。本案除了凸顯馬英九上台之後國營事業弊案連連,更重要的是再一次證明特偵組的選擇性辦案!雖然因為這次事件鬧得太大,特偵組不得不「分案調查」,但是國民黨高層的貪瀆不只一件,上次立法院副院長洪秀柱遭到指控收受華達股票等不法利益,特偵組為
前美國國會參議員艾德華,尋求總統夢未遂,卻留下養小三,還叫手下冒名頂替,並找大亨捐錢供養的天大醜聞。在宗教和道德範疇,他是「罪」人,但在法治世界,他未必有「罪」。只是急於揚名立萬的聯邦檢察官,欠缺有力證據,卻擴大解釋法律,起訴艾德華;結果,陪審團讓檢察官灰頭土臉。
為什麼洪英花法官堅持並強調「扁案自始無效」?為什麼黃瑞華法官也撰文質疑司法沒有用平常心處理扁案?兩位法官都是從司法的程序正義以及罪刑法定主義出發,都是以法論法。要問的是,為什麼司法要用違法、違憲的手段處理扁案?只證成一件事:扁案是政治案件。扁案中政治介入的斧鑿痕跡斑斑,幾乎無案無之,令人髮指。
前總統陳水扁因龍潭購地案有罪確定坐牢。該案基本事實「吳淑珍牽線幫辜家以市價賣土地給政府,收取辜家二億元」;珍稱此屬民間土地仲介佣金,最高法院則認珍是透過扁的影響力才使政府決定購買,扁珍應成立「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本案(包括收受陳敏薰款項事)有罪與否關鍵,在「何謂職務上之行為」?最高法院自二四台上
陳水扁總統到底關了多少天?恐怕很少有人能答出確切的時日。但是有一個可以計算的方式,那就是馬英九進駐總統府有多少天,基本上陳水扁就關了多少天。此一現象充分揭露「扁案」的屬性。隨著「扁案」在司法審理過程,陳總統遭政治追殺的事實,也就愈發彰顯。為了讓不了解案情的讀者明瞭「扁案」真相,在此提供兩篇文章給大家
因阿扁的身體健康惡化之故,各界要求特赦的呼聲再起,惟關於特赦與否,不僅取決於政治現實,更無法使法律爭議獲得釐清。阿扁在卸任後,遭特偵組起訴的案件雖多,但目前,也僅有龍潭購地案判決確定,其並因此入監服刑,而可能以特赦方式獲得自由。惟依憲法第四十條,此權力乃專屬於總統,行使與否仍得看其臉色,也因此,特赦
馬政府三年多的執政成果天怒人怨,民進黨應該可以有機會勝選,之所以敗選,依淺見是:一、不會宣傳政績。民進黨執政八年,在建設方面有高鐵、雪隧、員山子分洪及東西高速道路,尤其是東西高速公路,以預算五千多億的一半建設完成,單以此建設與馬市長時期的捷運文湖線是以三百多億預算卻追加預算到七百多億才完成,相較之下
一些客家人這幾天為了馬政府新內閣客家人太少而投書抱怨,真是很煩。客家人不是常把硬頸精神掛在嘴巴上嗎?有點骨氣好不好?糖果已經分完,不要再吵了行嗎?更何況當初既要含血含淚投票,現在就該乖乖當個順民,不要逼得馬先生出來說「我把你們當人看……要好好教育你們」。
這幾年綠營被爆料人士的官司絕大部份都獲判無罪、不起訴或直接簽結。扁案過程中,前士林地院洪英花庭長曾投書自由時報及受訪時堅持:「扁案判決,自始無效」,因為扁案審理中以行政手段換法官屬違憲,產生違反法官法定原則的分案爭議,侵犯憲法審判獨立。另外,元大證券杜麗萍也曾在法庭作證時翻供,指出當時檢察官以收押威
李明德先生投書「民進黨哪裡努力不夠?」將大選落敗原因歸咎於扁案,提醒李先生記住下列重點,不用長篇大論就足夠以理服己、服人了!阿扁被羅織的四大案:一、海外洗錢案,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駁回上訴,無罪定讞。二、國務機要費案,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高院改判,無罪定讞。
法院到目前為止只有兩個案子判阿扁有罪。其中「龍潭購地案」的重要證人辜仲諒已公開坦承在特偵組的教唆下作偽證。依照毒果樹理論,阿扁此案應改判無罪。另一個「陳敏薰案」涉及總統職權的認定,兩位承審法官的見解南轅北轍,故這個案子的判決有很大的爭議。除了這兩案外,其他各案有的已判無罪定讞,有的還在纏訟中尚未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