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地檢署日前針對環保袋採購弊案,將卓伯仲等十六人依貪污罪嫌起訴,對此,卓伯源受訪時表示,檢方「沒有查到公務員收到任何好處,廠商更沒有送公務員任何一毛錢」,因此不能按照圖利罪起訴。在這群法律系畢業的高官你來我往、相互叫囂之下,似乎也讓我們看到了檢調「辦綠不辦藍」的真實圖像。
多數民調均顯示,有超過七成民眾反對油電雙漲、反對課徵證所稅、反對二代健保、反對勞保年金改革方案、反對續建核四廠、不滿林益世案的一審宣判、不滿馬英九的施政績效。民進黨(最大在野黨)在這樣的大環境下,政黨形象並沒有明顯改善,政黨滿意度也未見明顯提升;即使在即將到來的二○一四年七合一選舉及二○一六年的總統
台北地院合議庭的林益世判決鬧得沸沸揚揚,大家莫不關心此案的未來發展。細讀判決可知,本案上訴二審後應會被撤銷,因為檢察官起訴法條是貪污治罪條例的貪污收賄等罪,但合議庭改判為普通刑法的公務員利用職務權力而恐嚇得利罪;本來,在案件同一性範圍內,法院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及第三百條必須踐行「變更起訴法條」
中國國民黨籍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貪污案,特偵組依《貪污治罪條例》求處無期徒刑,台北地院卻只輕判了七年四個月,判決一出,各界齊聲撻伐!合議庭審判長吳秋宏、受命法官紀凱峰及陪席法官林孟皇遭網友人肉搜索,譏為「恐龍法官」,並諷刺「恐龍沒有絕種,只是進化成為法官」。
台北地院審結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涉貪案,合議庭認定林益世不構成貪污罪,因此林母沈若蘭、林妻彭愛佳等五人都無罪。合議庭認定,林益世請託行為並非職務行為,所以不構成違背職務收賄等罪。由於林益世是觸犯公務員利用職務恐嚇得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罪,並非洗錢防制法規定的「重大犯罪」,且查無證據顯示沈若蘭等人事先知
原在民進黨團擔任官職的中部的鄭麗文、南部的政治大戶楊秋興等人,在被選民唾棄了之後都趕忙投奔國民黨的懷抱,讓人懷疑在國民黨當官真有那麼好嗎?等到林益世涉貪案件被法官輕判之後,才讓人覺悟到原來在國民黨當官就有這個好處,貪了鉅額公帑之後,不是被輕判,就是重判也能靠官官相護逃到國民黨兄弟之邦中國去,像伍澤元
林益世貪瀆案因行賄者陳啟祥自首,並提出「一刀斃命」錄音帶,讓整起案件曝光;而特偵組認定陳啟祥拿六千三百萬元行賄林益世,將陳啟祥轉由高雄地檢署依「行賄罪」作緩起訴處分,並命行賄者繳納兩百萬元。但荒謬的是,台北地院卻說林益世只有恐嚇,沒有違背職務收賄,讓整起案件演變成「有人行賄,沒人收賄」的司法笑話。
三月十一日,國道五楊高架道路在眾人期待中四度跳票,這張芭樂票,從高陞行政院副院長的前部長毛治國,交到由副部長扶正的葉匡時手中,一以「跳」之,兩位首長的交接可還真是無縫接軌;而輕諾寡信、不以為恥,更是如出一轍。五楊高架原定去年底全線通車,結果跳票;改為中壢到楊梅段提前在去年底通車、五股到中壢段延至農曆
「反旺中」運動其實有兩個主軸:一個當然是反媒體壟斷,另一個則是更嚴重的「反中國黑手介入」;後者在此運動中的驅力,可能大過前者。如果旺中集團只是擴張與兼併媒體版圖,壟斷固然可怕,但背後若沒有中國因素,那麼社會力的反彈就不會如此激烈,抗議的聲音與力道不會排山倒海般強大,抗爭的時間也不見得會持續到今天。正
特偵組終於講實話,自打嘴巴地替阿扁翻案了。根據貴報十二月二十八日的報導,「龍潭購地弊案劉世芳及魏哲和簽結案」的說明中說:「科管局與達裕公司簽訂八十六億餘元的『土地先行使用及買賣契約書』,當時是以每坪四萬零六百五十元價格買進土地,但達裕之前則是以每坪七萬一千五百零九元到五萬五千元間價格買地,科管局並未
台中市長胡志強一再推薦、還經常帶中外賓客專程品嚐的台中第二市場肉包子,筆者利用返鄉機會,特地前往光顧,吃後感覺的確名實相副,口感甚佳,油而不膩,餡多又飽滿,然而最令人無法接受的是,一顆包子竟賣到25元,兩顆肉包幾乎等同一個便當的價錢。如此價位別說台中物價指數,就連台北都貴得不像話。如此高貴的肉包子,
十二年前台中縣正副議長不當花用公帑宴飲案,導致本屆立委顏清標和台中議長張清堂有罪定讞,雙雙去職,均須進行補選。正副議長部分,國民黨已內定由現任副議長林士昌,搭配升格前台中市議長張宏年,進行補選;筆者對國民黨內部事務和人選沒有意見,但對司法大有「異見」。
法務部與外交部聯合召開記者會,強調陳前總統「是刑事犯非政治犯」云云,反倒引人「此地無銀三百兩」的遐思。二○一○年十一月五日二次金改案一審判決無罪後,馬總統兩日後旋即發表「司法不能孤立於社會,也不能背離人民期待」宣言,同時總統府發言人也出面批判「判決書觀點,與中華民國憲政實務、人民期待落差甚大,必須澄
陳總統到目前為止,依然是民進黨內唯一的天王。民進黨人有哪個選上過「天龍國」的台北市長?一個也沒有!有哪一個取得總統大位?一個也沒有!遑論連贏兩任了。扁被「馬統」押入馬牢後,民進黨固然刻意與扁切割,事實上人人心中懷著「陳水扁迷思」。如果沒有陳總統達陣於前,民進黨恐怕只能停留在「地方包圍中央」的策略中,
儘管台灣人早就習慣大案連環爆,而甫起訴的林益世貪污案也被李宗瑞性侵案的喧騰所取代,但林案暴露的制度問題,卻更發人省思。首先,特偵組檢察官偵查範圍顯然畫地自限。就林益世本人可能涉貪的案件,僅以週刊爆料者為限(說來說去還不是廢爐渣),採取僅適用於法官審判的「不告不理」原則,與李案檢方主動出擊、擴大偵辦的
林益世貪瀆案起訴了,兩個關鍵最值得注意:其一是超完美切割,其二是論告意旨。關於犯罪事實為何,只鎖定林益世和部分家人,輿論已有許多討論不贅言,筆者認為,檢方論告意旨似乎預留脫罪伏筆。特偵組以「違背職務收賄罪」起訴林益世,但其中一筆已遂的六三○○萬,林益世當時的身分是立委,另一筆八三○○萬索賄雖然發生在
特偵組真的要辦林益世貪腐案嗎?當然不是。連林益世索賄時在場現聲的林父林仙保都網開一面,何況其他人了。與其說特偵組要追查林益世犯行,不如說進行林益世的損害控管,像蓋燜鍋一樣讓案情在內燜燒,不使人知。難怪起訴書一發佈,連藍調馬媒都看不下去,砲轟隆隆。特偵組真敢!
江丙坤這種人,滿腦袋「依賴中國不是壞事」,和對中國「政治上要讓一點」的念頭,難怪心不在台灣的馬英九會重用他,但他任內作為、傳聞和下台的醜態,可能不止台灣人要罵他,自命「清廉」的馬英九也應批他「觀感不好」。中國併吞台灣的野心明載憲法,軍事威嚇不斷增強,但江丙坤依馬的終統理念,接受一中原則,與中國簽下各
我國總統職權範圍究竟應採「法定職權說」,以憲法明文規定為限?抑或採「實質影響力說」,凡總統實質影響範圍俱為其職權?關於這個憲政爭議,最高法院於前年十一月間採納「實質影響力說」定讞龍潭案,認為總統對行政院有關鍵實質決定權,並非僅限於憲法條文所列舉事項。換言之,最高法院認定陳前總統收賄的主要法理依據,即
涉嫌貪污圖利、兩晚燒兩億的「夢想家」音樂劇,台北地檢署聲稱全案無涉刑責,且被告的馬英九及吳敦義只是聽取簡報或給予建議,沒有傳訊到案的必要,故將前文建會主委盛治仁及馬、吳全部簽結。傳喚?約談?都不必了!檢察官就逕行認定此案與馬、吳的職務無關,因實際執行業務、編列預算的是文建會。同樣是職權的認定,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