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國民黨立委準備提案修法,將公務員受賄罪的職務行為之認定,明確化為法定職務,以求法律的明確性及公平性。只是關於公務員職務範圍認定之浮濫,其癥結實在於司法的差別對待。欲成立受賄罪,須是公務員以其公務行為與他人為交易,故關於職務行為的解釋,就成為貪污定罪與否的重要關鍵。而司法實務向來將職務行為採取廣義解
「九合一」選完,「扁案」馬上一躍而成焦點;呈現馬消扁長的現象,正顯示扁案政治性十足,也透顯扁案牽動台灣政治之弦的張力。本文要解答四個關乎「扁案」的本質性問題。第一個提問:扁案是否政治案件?在電子媒體上看到反扁的紅衫軍嘍囉鄭村棋咄咄逼問民進黨立委:敢不敢說扁案是政治案件?「扁案」當然是政治案,不然,藍
陳前總統就保外就醫之聲明異議案,12月12日經高等法院以管轄錯誤為由予以駁回。而身為原處分作成機關之法務部,急忙發聲明澄清前幾天的「好意指點」並非誤導,而無視操弄放與不放的大權者,正是法務部本身!法務部草率評估個案身心狀況,無視國際人權最低處遇基準(包含醫療照護權利)之作為,已踐踏陳前總統身為人的基
國民黨選戰慘敗後,不分藍綠要求釋放阿扁的聲浪高張,新閣揆毛治國近日上任後,即在記者會表示政府施政應考量人道原則,法務部已在研議相關可行性。隨後,法務部長羅瑩雪又舉行記者會,親自說明阿扁聲請保外就醫經過,並示意可再提聲請或抗告,似有放扁跡象。
法務部昨天說明前總統陳水扁保外就醫的司法救濟途徑。陳水扁因龍潭購地收賄案等4案,判決確定,應執行20年,另有4案在法院審理。法務部長羅瑩雪表示,陳水扁因龍潭購地收受賄賂案、陳敏薰買官收受賄賂案、龍潭購地洗錢案及二次金改案(元大併復華案)等4案,分別經最高法院有罪判決確定,並經台灣高等法院裁定應執行有
被拘禁的前四年,牢房只有一坪多,無桌無椅無床,所以柯P說他坐在地上吃飯像乞丐。初時還能趴在地上寫作,姿勢關係罹患重度胃酸逆流症。牢房廿四小時光照,造成嚴重失眠,且光照在如廁糞坑上,秒秒監測,任誰都羞憤難忍。報到和出庭回牢,多次被扒光衣物檢查私處。不准和其他受刑人說話,精神科醫師謂之「知覺剝奪」。
呂秋遠律師說:「阿扁的案子,與林益世的案子不同的地方就在這裡,阿扁對於財政部、金管會、內政部、竹科管理局,究竟有沒有影響力?我們應該採取法定職權說?還是應該採取實質影響力說?我個人之所以比較傾向『實質影響力說』的原因在於,總統對於這些部長們,當然會有影響力,如果以阿扁只有憲法上的權力,來認定阿扁不可
選舉結束後,我本來想暫時不評論政治。因為我向來秉持「政治過量,有礙健康」的觀點,我們應該關心政治,但是不需要沈迷於論戰。不過有「本來」就會有「但是」,而且「但是」一定比「本來」重要。但是,已經有十幾個朋友希望我對於阿扁的事件評論,所以我「勇敢的」嘗試分析自己的觀點,提供參考。
上週六,十一月廿二日回竹東探望阿公阿婆,在返回台北的高速公路上你媽媽來電說:「你被上手銬關押在看守所」,我飛車回台北,剛進家門,你的主管正巧來電要我們放心,當時我實不知發生了什麼事。及至今日似乎一切已塵埃落定。基於這點,我想向你敘述發生在來台祖第四代彭殿華身上之事,他也曾被關了一天。
日前,國民黨台北市長參選人連勝文出席台北市議員參選人鍾小平競選總部成立大會說,柯文哲在台大醫院成立「軍機處」管理自己的小金庫,「到底這樣一個奇特的方式,是不是在凱達格蘭學校學的?」暗諷柯與前總統陳水扁關係匪淺。筆者曾經是凱達格蘭學校青年營學員,首先筆者認為連先生搞混了軍機處原本的意思,軍機處本來是清
日前看到特偵組簽結國民黨並無賤賣黨產一案後,隨即也簽結了陳水扁前總統的海角七億案,說是查無實據。第一時間,我的反應是,「什麼,原來沒有海角七億?」曾經那樣被信誓旦旦的海角七億,竟然是一場遊戲一場夢嗎?那為什麼陳前總統還被關在監獄裡?仔細查了一下,是因為龍潭案跟二次金改案被判刑。然而,這兩案其實並無直
參加黃埔九十週年空中分列式的AH-64阿帕契攻擊直升機,日前竟然傳出以尚未完成合格簽證的飛官充場上陣爭議。雖然陸軍說明參演之國內擴訓人員已進入實機訓練階段,並於空中分列式執行前,完成組合編隊訓練及驗收,但仍有部分疑慮有待釐清。從四月廿五日墜毀於龍潭民宅的阿帕契808機抽絲剝繭,失事當天為擴訓學官劉姓
一名不起眼的中年婦女,於上班時間騙過軍用交通車駕駛、門口憲兵亦未察覺異狀,單槍匹馬的連闖三關,幾乎接近最高指揮官的所在樓層;這齣鬧劇就發生在上週國防事務的最高機關—國防部。但還沒完,更扯的還在後面;因其未配戴識別證、且臉孔陌生,經勤務通報才有軍官上前詢問,發現擅闖營區情事,沒有詳查動機、沒有依法移送
編號八○八阿帕契攻擊直升機墜毀事件,就我個人多年從事飛安事件調查的經驗,有以下幾點疑惑及建議:一、訓練提示時是否充分掌握了可能的天氣變化?如果發生天氣突變如何處置?如何應變?此點在提示中有提到嗎?二、訓練提示中是否有將低能見度(真天氣)飛行操作列入考量及複習?(航線飛行以目視為主,如一旦遇到天氣突變
馬英九總統開記者會,明白定調立法院長王金平關說,乃是對司法獨立的一大傷害。何謂關說,法律上並無明文,然對於如何影響司法獨立卻有很多方式,比如:馬總統對陳前總統龍潭購地案獲判無罪,公開表示「司法判決應符合人民之期待」;對陳前總統聲請保外就醫之請求,表示「保外就醫就等於是放了」;以及此次召開記者會公開宣
馬英九把吳敦義與江宜樺召來當左右護法,召開記者會,短短的「最恥辱」聲明,結結巴巴的,唸都唸不成句子。與其說是「聲明」,不如說更像「聖戰」般下「誅殺令」,完成九月獵殺王金平的任務。這個聲明,荒謬極了,原文具在,一定可以留下當千古笑柄。不覺想起○八年瑪麗‧麥卡錫(Mary McCarthy)指控莉蓮‧赫
特偵組指控立法院長王金平打電話「關說」法務部長曾勇夫,全國譁然,因疑點重重,政治整肅之說甚囂塵上。第一時間馬總統聲明表示震驚與痛心,隔日公開談話即令人在海外的王院長儘速返國說明。昨天,馬總統親開記者會,以「台灣將走上無限沉淪」、「民主法治發展最恥辱的一天」等罕見嚴厲用語,重砲痛批同黨籍的王院長:「我
看到「新頭殼」網站星期六排行第一熱門的評論文章〈馬英九對付王金平的雷霆手段〉(http://newtalk.tw/news/2013/09/07/39932.html),我原本還想︰「又在政治化了!追求司法獨立、公正不是很好嗎?連這個也罵馬英九,真無聊!」但終究還是很快地看完(我承認,是為了晚上一場
洪案有一塊看不見的「黑布」在遮蓋,布幔之後有串供、有滅證、有推罪於小兵、管定了變成全放了、有甫花公帑維修完、插頭卻在關鍵時刻自動掉落的「黑畫面」監視器、有不翼而飛的大兵日記、有如墮五里霧中的手搖杯事件、有一份在自宅被「他殺」的死亡證明書、有一本找不到犯罪動機但凶手叫做「犯眾怒」的起訴書、有從頭到尾不
立法委員高志鵬所涉及的國有財產局貪污案,在更一審改判七年六個月的重罪,如此的大逆轉,其關鍵因素正在於最高法院於扁案裡所創設出的一個「幽靈」,即實質影響力說。關於公務員受賄罪成立要件中,所謂職務行為的界定,司法實務一向認為,應包括職務範圍內應為或得為之行為,且不僅含核心業務,即便是附隨義務,亦屬之。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