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圍繞著TikTok的禁令爭議再度升溫。TikTok母公司字節跳動面臨美國政府強制分拆或禁用的決策壓力,並在美國法院提起訴訟,指控新法律違反《憲法》第一修正案對言論自由的保護。然而,這起案件背後涉及的國家安全問題和言論自由權利的爭論,究竟誰能占上風,仍然充滿變數。
目前公布生效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有關調查權之行使及聽證會之舉行,立法院對人民「開罰單」及其救濟程序之規定如下。該法第48條第2、3項規定:法人、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違反本法規定,於立法院調閱文件、資料及檔案時拒絕、拖延或隱匿不提供者,得經立法院院會之決議,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之罰鍰,
新聞報導:「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表示,行政院提出司法救濟是於法不合、是違憲的,當行政院提出覆議案被立法院否決後,就應該立即來實施、遵守,大法官釋憲講得很清楚。」提請立法院覆議與聲請大法官解釋憲法,兩者互不相斥傅總召這話看在我們教憲法的老師眼中, 實在錯愕。真希望有人能提醒傅總召一句:「覆議與聲請大法官
國會改革的覆議案,雖經立院否決,惟如刑法第141條之1的藐視國會罪,是否有違明確性之爭,並未因此停歇。依刑法第168條,於法院審判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人、鑑定人、通譯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偽證罪的處罰對象,基於緘默權保障,並不包括被告。而此罪最
極權主義國家如共產中國,人民沒有自由可言,他們僅有的自由是可以依黨意隨時限縮,所以唯一的自由是信任黨的領導,連不信任的自由也沒有。民主自由的社會則是透過法律的基本規範,人人平等享有自由與相同權利、義務,定期改選代表自己意志的各級民意代表以組成有權的議會、成立有能的政府,並透過司法保障個人權利與國家制
目前公布「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四十八條第三項規定:前項罰鍰處分,受處分者如有不服,得於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兩個月內,向立法院所在地之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此項立法院向人民「開罰單」(罰鍰處分)之法理依據何在?且其救濟程序,要求人民走行政訴訟途徑,有違憲之虞,值得探究。
在野黨強勢通過國會擴權法案,行政院覆議遭否決,民進黨提憲法訴訟,藍委竟放話:大法官沒有民意基礎,不要當民進黨的「看門狗」!當立法院以「多數決」通過,並經總統公布的「法律」,在合憲或違憲上產生疑義時,現有總額四分之一以上立法委員得提起憲法訴訟,訴請全體大法官組成的憲法法庭進行審理。憲法法庭作成宣告「法
有立委在質詢國科會,有關全台科學園區於地震後設備恢復率,並要求其提供資料,致引發爭議。這也連帶牽動國會改革法案在總統公布實施後,對於企業機敏資料,到底如何保障之大問題。對於侵害營業秘密者,除有民事賠償責任外,依據營業秘密法第十三條之一第一項,還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惟此罪屬告訴乃論,會使被害企業,以
四一○教改滿卅年,針對教改成效有許多討論,但很少談到台灣校園人權保障的進展,本文闡述台灣教育近年重大成就。從強調服從的特別權力關係回歸正常台灣的學校教育以前深受威權統治影響,認為校長、教師、學生與國家的關係,都是強調國家優越的管理權力與相對人服從性的特別權力關係,而非受法律拘束及保障的關係,因此基本
行政院所提的國會擴權法案的覆議案,在六月二十一日已被立院國民黨和民眾黨聯手否決,這樣的結果是大家所預料到的。下一步,在總統公布此法案生效後,行政院和立法院民進黨團都會向司法院憲政法庭申請釋憲和緊急處分,總統府也將宣布申請釋憲,監察院則尚在評估中。依憲法訴訟法,只要認為此法案侵犯到憲法所賦予他們的職權
21日,中國國台辦聯同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與司法部,發布了《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此《意見》根據《反分裂國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法律,對於「台獨」行為制定了嚴厲的定罪量刑標準。這一新法的頒布,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