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將於四月廿三日進行「死刑是否違憲」之訴訟辯論,「死刑存廢問題」涉及社會價值觀,甚至宗教哲學的理念層次。美國開國政治家傑佛遜在所著「聯邦論」嘗言:「政府的政策往往是要在『兩害權其輕』或『兩利權其重』之間作出抉擇,而不可能是十全十美的。」當今對於死刑存廢的爭議,亦可作如是觀。
行政院黨產會二○一八年二月認定婦聯會為國民黨附隨組織,婦聯會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該案嗣提大法官解釋,大法官於二○二○年八月宣告黨產條例全部合憲,追討不當黨產是實現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重要手段,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至今仍停留在「準備程序」的階段,尚未開庭,連帶婦聯會三八七億元勞軍捐收歸國有案的行政訴訟也跟著
「馬習二會」落幕,前總統馬英九即透過幕僚於媒體放話,要求修正「反滲透法」,排除「兩岸交流的障礙」。國民黨主席朱立倫與馬見面,加碼說應修反滲透法及「國安五法」,指控這些法令是以國安為名,傷害人權,甚至變成操控選舉、打壓在野黨的工具。中國領導人習近平上週見馬後,一系列操作,外界即批評「馬是否替對岸傳話」
藍白立委以「國會改革之名」,擬增訂「藐視國會罪」,對拒絕到立法院或說謊的官員及人民課予刑責,但藍白的「藐視國會罪」不但不符美國法精神,更有違憲疑慮。現行憲法的五權設計,已經把彈劾官員等究責機制劃分給監察權,因此大法官釋字第三二五號解釋文就揭示「憲法之五院體制並未改變,原屬於監察院職權中之彈劾、糾舉、
自由時報四月七日刊載一則社會新聞:詐欺集團「車手」犯了廿一次共同詐欺取財罪,事實審法院宣告各罪的刑期分別為一年一月至一年四月;「各刑合併之刑期」高達廿三年九月,然卻定其「應執行之刑」僅三年二月而已。檢方不服,質疑是「打百分之十三的大優惠」、「犯罪愈多折扣愈高」,有鼓勵多犯罪之嫌!如斯司法實務運作詭異
據報導,北市一名宋姓工程師長期在美國生活,卻遲遲沒返國服兵役,直到超過除役年齡才在去(2023)年回國,被法院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支付公庫8萬元。檢方認為宋男已除役,對憲法服役義務之危害無法再以補服兵役彌補,提起上訴;檢察官並舉內政部函釋強調,對於妨害兵役行為若司法僅為輕究之情形,群起效
台灣的離岸風電在缺乏「法治」(rule of law)的基礎上快速擴張,經濟部可以無視自己訂定的規則,讓3-1期得標業者的簽約期限展延、併網時程也展延。3-2期申請即將在4月10日截止,經濟部不應再以任何理由臨時變動,讓政府尚能保有公信力。更重要的是,從理想化的3期9GW中走出來,正視台灣發展離岸風
四月三日上午,花蓮外海發生芮氏規模七.二地震,是九二一大地震後最大規模,至今有十多位民眾不幸罹難,但比較九二一時約兩千四百多人死亡,受害程度相對輕微。而且台灣社會展現出來的抗震韌性,讓國際社會由憂心全球大部分先進晶片在地震頻仍與地緣政治衝突熱點的島國生產,轉而肯定、讚嘆台灣社會的表現。不過,台灣除了
無預警地,台灣在四月三日早晨發生規模七.二地震。這是自一九九九年九二一規模七.三大震以來,台灣人感受到最強烈的地震,災情以花蓮地區較為慘重。據新聞報導,藍營立委提出「預算法第八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提案以恐有侵犯立法院之預算審議權為由,主張刪除「特別預算因緊急需要可先動支部分預算的但書條款」。問題大
「清明時節雨紛紛,路上行人欲斷魂」,特別是至親無辜被殺者,每逢清明,總有「物是人非事事休,欲語淚先流」之傷悲,孰令致之﹖孰應責之?為了伸張無辜死者不幸的正義,「死刑」是必要之惡,有其繼續存在之必要。為了極小化無辜被殺的人數,以及免除民眾莫名被殺的恐懼,「死刑」是維持治安的必要手段。漢高祖劉邦占領秦都
近期網路上有許多關於名嘴朱學恒的新聞,前年6月他涉在餐廳包廂內2度「壁咚」強吻國民黨籍台北市議員鍾沛君,朱學恒辯稱酒醉「斷片」不認罪,台北地院今依強制猥褻罪將朱判刑1年2月,判決理由出爐,不採信朱的斷片說詞,朱事後傳送「自白簡訊」也未遭誤導,認定朱有罪,欠缺性別平權意識、犯後毫無悔悟,因此遭到重判。
四月四日至六日在墾丁舉辦的「台灣祭」,邀請國內外知名樂團表演,盛況可期。去年竄紅的中國廣西搖滾樂團「回春丹」也受邀演出,但該團卻在社群貼文,稱要從廣西搭機到「中國台灣」,此文一出,瞬間引爆台灣樂迷的怒火,主辦單位當機立斷,隨即以「發文造成紛擾」為由取消該團演出,表示「希望除了音樂,我們還有信念」,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