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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銻銻娛樂、斯翠明科技(均已解散)負責人范立達、趙善真、楊鳴,在台經營網路串流電視(OTT TV)業務,涉違反修正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之「非法為業務活動罪」。一審士林地院認為無法證明北京愛奇藝對這兩公司具實質控制力,判三人無罪;二審高等法院昨逆轉認定兩公司均直接聽命於北京愛奇藝,改判范、楊各五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