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華盛頓戰爭研究所最近公布一份報告指出,我國賴總統從2024年5月就任起,至2028年台灣選出下一任總統為止,中共當局可能分成四階段實施「非武力統一台灣」戰略,此報告是根據中共當局過去一年的兵棋推演進行分析,以下列出四階段假設情境,並說明中共將如何控制台灣。
近日因國民黨與民眾黨提案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過程中發生程序與條文爭議,導致諸多民間團體與公民聚集於立院周邊抗議,訴求「反黑箱」、「反擴權」。活動首兩日在立法院周邊分別吸引三萬人與十萬人聚集,即便到法案最終三讀的5月28日晚上,依舊有七萬人自主上街,表達不滿。
中國的智庫體系在改革開放以來逐漸發展壯大,曾經作為政策制定的參考和獨立研究的機構。然而,近年來,隨著習近平領導下的集權政策日益加強,中國智庫已經從獨立研究的角色逐漸變成了黨的喉舌,不再具備原有的客觀性和獨立性。中國智庫的興起可以追溯到20世紀80年代的改革開放時期,當時智庫作為政策研究和建議的來源,
梁文韜/成功大學政治系教授中國國民黨及民眾黨聯手推動及迅速強行通過的「國會改革」是國會越權,所謂的「國會改革」主要是要總統國情報告常態化、增加立法院的調查權和聽證權、藐視國會罪、強化人事同意權、立法院政府院長記名投票等共五項。這樣的「改革」在某程度上改變目前的憲政體制,這不只是政治改革的擴權問題,而
許育典/成功大學法律學系特聘教授立法院歷經三天三夜的表決大戰,國眾兩黨提出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在五月廿八日完成三讀表決通過,包含總統須依序即時回答、增訂聽證權、人事同意權改記名投票、被質詢人藐視國會最高罰廿萬元等關鍵條文。問題是,《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草案第十五之四條規定:在總統
近日,民進黨政策會執行長王義川一席關於遊行民眾手機資訊的言論引發爭議;然而,政治對手見獵心喜進而指控,正凸顯擴權法案三讀之荒謬無理!在正常民主國家,政府要蒐集人民資訊時要注意應保障個人隱私,相關資料若要公開則要去識別化,此案爭點在於究竟所採用的群眾手機資訊是否含有可識別個資,其隱含的討論基礎是,行政
本次國會權限修法法案已於近日三讀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關於總統至立法院國情報告之修法,涉及總統職權與權力分立制衡議題。朝野三黨與民間的討論多集中在總統國情報告後,可否採「即問即答」。然本文認為,除此之外,國情報告之聽眾是誰,亦是憲法秩序下的重要課題。
所謂的「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印證在傅崐萁的身上再貼切不過。因為中共是全世界最愛說謊的政權,傅崐萁卻以這樣說謊成性的政權馬首是瞻,當然也是說謊說的理直氣壯,一點都不會感到羞愧。明明是因炒股、違反證交法與假離婚三罪而入獄,硬要說成是觸犯了刑法第100條。因為當年刑法第100條是當時威權時代國民黨用來對
充滿爭議的國會改革法通過後,引發動盪不安,接著除了覆議與釋憲外,另一個戰場就是所謂總統到立法院的國情報告是否需要答詢。過去我們都從國會質詢權的角度思考這個問題,以致陷入一問一答或統問統答的困局。大家卻忘記總統的國情報告可能是一種元首權,若是屬於元首權的憲政運作邏輯,就不宜全然用行政與立法分權制衡的角
立法院的「土法煉鋼」造成嚴重的體系問題,導致此「鋼」成分堪虞,犖犖大者如下:一、應該廢黨鞭,讓所有的立法委員活起來!來源探索:A.憲法:第62條:「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第63條:「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
國會擴權惡法,社會一片公憤,藍白趾高氣昂。立法院連人民也可以「藐視國會罪」裁罰,這是什麼「最高民意機關」!監察院聲明,部分條文已影響監察核心職能。行政院表示,將移請立法院覆議。民進黨團,則將聲請釋憲及暫時停止適用。網路流傳,針對藍白或民進黨罷免名單。但越是超穩定結構選區或不分區立委,越不擔心全國民意
有關於刑法認定犯罪及適用部分,必須要其有保護法益為必要,如同殺人罪是保護生命法益、竊盜罪是保護財產法益,然而藐視國會罪的保護法益到底是什麼?更進一步講藐視國會罪的保護法益到底正不正當?本文透過這兩個問題來判斷藐視國會罪到底有無正當性。就目前三讀通過的刑法141之1條,從體系來看是訂在刑法140、14
針對上個月(4月17日)聯合報報導的「228報告虛報死亡人數?」一文,本會已在隔日(4月18日)作為回應,並對於廖繼斌、張若彤等不當言論發表譴責。昨日廖繼斌等人再度召開記者會,主張二二八大屠殺事件死亡人數僅約1,200人,並批評本會為受操弄之側翼。本會必須強烈譴責廖繼斌、張若彤如此輕視受難者性命之行
李旭弘如果你在公司的投資單位工作,上一篇新能源市場開發經理的工作內容描述你看完後是不是感覺有點眼熟?你似乎也在做類似的工作?或是你恰好在銀行工作,也奉老闆指示探索新能源、開發新客戶,你也會覺得自己的工作內容和上篇描述很像,只是要判斷一個投資案是否可行,你們更著重在考量風險。
近日國會紛爭不斷,針對立法院的調查權,總統答詢權等問題紛爭不斷。國、民兩黨立委有以美國憲法為藍本,討論國會調查權;或以內閣制的質詢權,討論賴清德總統到國會國政報告是否要一問一答等。這些問題其實都富有憲法上的法理與邏輯,並非本文可以盡述。本文僅就國會議員的質詢權的行使,去了解國會在行使該權力上的應有態
立法院會已二讀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規範不得「反質詢」。綠委吳秉叡質疑,「反質詢」定義不明,這樣的條文是很危險的。外媒提問國民黨「反質詢」明文定義為何?藍委吳宗憲僅回應:「立法完成後會再跟人民做交代」,引發社會熱議。就此,吳事後致歉,說意思是指法律設立完成後產生「判例」,才能綜合報
「敵進我退,敵駐我擾,敵疲我打,敵退我追。」是中國共產黨游擊戰奉行的十六字訣;其於戰爭史上,可溯源西元前200年的羅馬費邊將軍對上強大的迦太基軍隊,所實驗的作法「費邊戰術」:拖延迂迴的戰術,不急於達到目的,以迴避陷入消耗戰,用時間拖垮敵人。
藍白兩黨立委挾多數席次,強行二讀通過諸多毀政亂憲、極度濫權的惡法,引發數萬青年學子及公民團體在立法院外集結抗議,許多專家學者更撰文呼籲撤法,筆者亦不吐不快。以「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為例,2005年修憲的《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3項規定「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至於國情報告
「敵進我退,敵駐我擾,敵疲我打,敵退我追。」是中國共產黨奉行的游擊戰十六字訣;其於戰爭史上,可溯源西元前200年的羅馬費邊將軍對上強大的迦太基軍隊,所實驗的作法「費邊戰術」:拖延迂迴的戰術,不急於達到目的,以迴避陷入消耗戰,用時間拖垮敵人。
立法院於5月17日審查「國會改革法案」,在共識明顯欠缺且議會秩序紊亂無章的情況下,通過總統赴立院國情報告的條文(《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5條;二讀通過)。緊接著,立法院於21日續審相關法案,依舊在持續對抗與秩序脫節的情境下,表決通過21個條文,其中包括「藐視國會罪」(《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