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擴權牽涉違憲和反民主。國家大事不宜操之過急,而應集思廣益。立法院不尊重程序公正,已是違法,更貶低民主精神,導致內有鬧劇、外有抗議。制定新法供人民和國家遵守的政府機構,更應以身作則。台灣的五權憲法設有保護民主的制衡機制:每個權力都是獨立的,同時受其他權力的限制。調查、彈劾行政院官員的權力,其實屬
現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八章「文件調閱之處理」,九個條文都在規範立法院行使文件調閱的權限,然而國眾兩黨推動的修法則把章名改為「調查權之行使」,大翻修的過程除了微踩煞車,納入民進黨參採釋字第五八五號「尊重其他國家機關受憲法保障獨立行使之職權」的再修正動議外,修正條文似已粲然大備,擁有三權分立國家賦予
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在國會濫權擴權,倒行逆施,已惹眾怒,竟還自稱他沒炒股、沒違約交割、沒內線交易,是民進黨用「刑法一○○條」將一個五星縣長打入大牢;這樣大言不慚的公開說謊,讓我相信在中國封建皇權時代靠著權勢,確實有可能發生「指鹿為馬」這樣荒謬的事。
立法院藍、白立委在一片爭議聲中,強行修正增定刑法分則編第5章之1第141條之1的「藐視國會罪」,規定「公務員於立法院聽證或受質詢時,就其所知重要關係事項,為虛偽陳述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元以下罰金。」刑法上的公務員採廣義,除具有法定職務權限的身分公務員外,尚包括受委託的委託公務員。所有
立法院會5月28日三讀修正通過增訂刑法第141之1條,規定公務員於立法院聽證或受質詢時,就其所知的重要關係事項,為虛偽陳述者,處1年以下徒刑、拘役或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金。如果參照憲法法庭見解,這個刑事法條應該屬於違憲立法。依據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5號針對侮辱公務員罪及侮辱職務罪案所下的判決見解
記者陳杉榮立法院國、眾兩黨團強行表決三讀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及刑法增訂「藐視國會罪」,這是典型「國會為刀俎,人民為魚肉」的違憲擴權法案,傅崐萁和黃國昌兩位黨鞭之所以這麼有底氣,就是有立法院長韓國瑜撐腰。韓國瑜幾年前鹹魚翻身參選總統,一再強調「莫忘世上苦人多」,未料他輕率敲下議事槌,
當議場內藍白立委強推國會擴權法案邁向三讀時,藍白不知如何面對民意與學界對國會擴權法案的強烈反彈,更無法有憑有據為自己的法案辯護,只能玩起「抹綠」與抽換概念老招,不是罵民進黨反改革,不然就扯民進黨過去也提過類似法案。關心國會改革的人一聽就知道,事實正好相反!
近期國會出現許多爭議,有人說國會改革是希望擴大調查權並推動委員會中心主義。這是什麼意思?又有人說,以前民進黨為國會多數黨的時期,也有很多法案是「逕付二讀」(沒有經過委員會),那這跟現在的爭議有什麼差別?▶ 一個法案提出之後,會經過「程序委員會」確認,然後送到院會「一讀」,主要就是朗讀標題、說明提案旨
立法院會已二讀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規範不得「反質詢」。綠委吳秉叡質疑,「反質詢」定義不明,這樣的條文是很危險的。外媒提問國民黨「反質詢」明文定義為何?藍委吳宗憲僅回應:「立法完成後會再跟人民做交代」,引發社會熱議。就此,吳事後致歉,說意思是指法律設立完成後產生「判例」,才能綜合報
國會改革法案在這個禮拜是個舉國譁然的大議題,然而這個爭議性的法案為什麼會吵得那麼兇,筆者在此想從實體面做出評論,從刑法層次到憲法層次來判斷訂立藐視國會的正當性基礎與否。一、刑法層次就目前國民黨委員傅崐萁等52人擬具條文草案來看,修正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之一「於出席立法院聽證會程序受質詢時,就其所知之重
按「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憲法》第卅七條定有明文。次按「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前段定有明文。第按「中央法規之
立法院國民黨團、民眾黨團強推「國會擴權」修法,已於十七日、廿一日院會陸續二讀表決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包括總統赴立院國情報告採「即時回答」。官員不得「反質詢」、拒絕答復等藐視國會行為。另並通過國會調查權條文,明定立院得要求政府機關、部隊、法人、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提供文件;若違
國民黨和民眾黨聯手推動的國會改革法案正試圖強渡關山,就目前通過的版本而論,不只內容滋生疑義,連基本的合憲性都被忽略,立法品質不堪聞問。光是「總統國情報告」這一項就顯露提案者荒蕪的憲法意識,我們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一的二讀內容,除了修正原條文,並新增兩項,相關條文經過暗黑廚房「料理」後,不
賴清德總統就職演說中,義正詞嚴宣示「根據中華民國憲法,中華民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由此可見,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演說中賴總統並不斷使用「中華民國台灣」一詞。不得了!中國國民黨抓狂了!前總統馬英九連聲叱責「違憲」,好像他們有多麼尊重「中華民國憲法」。
某法律學者評論近日藍白聯手推動所謂「國會改革」所引起的爭議,其結論為「我認為國民黨的版本問題很大,但民眾黨的版本未必。民進黨沒有什麼版本」。這位優秀的學者我也認識,他是誰不重要,相對於全國律師會與台北律師公會對藍白二黨的公開譴責聲明,確實是也有法學者認為:強化國會調查權是應該討論的問題,不同版本的意
民主國家的「多數統治原則」並非指議會內多數可以決定一切,而是要求憲政機關須定期取得多數民意授權、對全體人民負責且以全民福祉為依歸。國會所立之法須符合法治原則且不可牴觸憲法與侵犯人民基本權利。國會是在尊重理性與不同意見的基礎下,經由周諮眾議與公開辯論達成決議。凡涉及議事程序部份尤應遵守公正、公平與公開
賴清德總統昨日(20)就職演說中,針對三黨不過半的國會,強調這是全民選擇的新模式,代表朝野政黨都能分享各自理念,也將共同承擔國家種種挑戰。提及人民對於「理性問政」有很高期待,政黨除了競爭外也應合作,國家才能踏出穩健步伐。因此,立法院的議事運作應遵守「程序正義」,「多數尊重少數,少數服從多數」,才能避
依自由時報5月20日A2版「藍白強推國會擴權法案 綠委批 四大沒收、蠻橫黑箱」報導指出,立法院十七日院會朝野激烈衝突,鏖戰十七小時,多位立委掛彩送醫。民進黨立委王定宇強調:「國會擴權、兩兆『錢坑』這麼重大影響的法案,藍白沒收委員會實質審查、沒收黨團逐條協商、沒收院會記名表決、沒收委員登記發言,如此蠻
全面真軍1. 委員會欠缺實質討論:黃國昌過去喊著要委員會中心主義,即以委員會為中心就議案實質討論。然而,就本次爭議法案,並未於委員會實質討論。藍委排審藍白法案時,提案人拒絕說明內容,並且綠委提出疑義時,藍白即以人數優勢直接將條文保留;綠委排案時,藍白則拒絕討論綠營版本,直接提散會動議。
建立一個民主制度需要多久?德國自1933年納粹掌權到1949年訂立基本法大概是16年。在這個期間全世界被捲入戰火,犧牲了超過6千萬人的生命。如以台灣來說,從戰後1945年國民黨軍隊佔領到1992年國會全面改選,過程約47年。二二八、50年代的白色恐怖戒嚴時期的受難者估計也有二十幾萬人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