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婦女聯合會前理事長何建華被控收受中共金援在台發展組織,台北地院採認檢方舉證收中資等事實,卻以無法證明何建華與下游聯繫,以及何女所為屬言論自由等理由判決無罪。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林達認為判決的認事用法有違誤,撰寫「萬言上訴書」,辨明言論自由須以不危害國家安全為界線。
曾任中華婦女聯合會理事長、統促黨不分區立委候選人的何建華,被台北地檢署認定接受中共金援至少40萬元,指示前媒體人、該協會秘書包克明撰寫年度統戰工作報告,涉嫌在台發展組織,依違反國家安全法起訴,台北地院以何雖與上游聯繫,但無法證明有與下游聯繫,不合「發展組織」要件,判何、包2人無罪。北檢認為一審判決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