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國眾兩黨黨團及部分在野立委提出老人福利法修正草案,增訂中央主管機關補助老人健保費規定,明定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率未達廿%者,由中央主管機關補助。衛福部去年曾與行政院開會,鎖定低所得且未領取其他社福補助族群,進行健保費全額補助,以優先照顧、協助經濟弱勢民眾減輕繳納全民健
選在賴清德520就職總統之前,國眾兩黨經由傅崐萁率團,登陸晉見中共的中央級領導人,直接取得習近平授權,返台啟動「立法院『五項修法』」。國眾兩黨的修法時機、修法程序及修法內容三者,全部構成大法官應予以宣告違憲失效的事由。謹以執業律師身分,代筆2,350萬台灣人民,申述寫成「『總統釋憲』暨『政院覆議』的
國民黨立院黨團總召傅崐萁喊出花東三大交通法案「環島高速鐵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花東快速公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國道 6 號東延花蓮建設特別條例草案」,合計經費逾 2.5 兆元,一定要在本(2024)年7月16日會期結束前通過,並要求在10年內完工。筆者認為,三大交通建設均未經過可行性評估、綜合規
許育典/成功大學法律學系特聘教授立法院歷經三天三夜的表決大戰,國眾兩黨提出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在五月廿八日完成三讀表決通過,包含總統須依序即時回答、增訂聽證權、人事同意權改記名投票、被質詢人藐視國會最高罰廿萬元等關鍵條文。問題是,《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草案第十五之四條規定:在總統
當議場內藍白立委強推國會擴權法案邁向三讀時,藍白不知如何面對民意與學界對國會擴權法案的強烈反彈,更無法有憑有據為自己的法案辯護,只能玩起「抹綠」與抽換概念老招,不是罵民進黨反改革,不然就扯民進黨過去也提過類似法案。關心國會改革的人一聽就知道,事實正好相反!
有關於刑法認定犯罪及適用部分,必須要其有保護法益為必要,如同殺人罪是保護生命法益、竊盜罪是保護財產法益,然而藐視國會罪的保護法益到底是什麼?更進一步講藐視國會罪的保護法益到底正不正當?本文透過這兩個問題來判斷藐視國會罪到底有無正當性。就目前三讀通過的刑法141之1條,從體系來看是訂在刑法140、14
國眾兩黨強推的藐視國會罪,加上議事過程中荒腔走板,民眾有如太陽花再現走上街頭是必然。英國國會憲政地位崇高,權力也很大,不過也不容亂用。首先,國會改革法案事茲體大,根本在國會首讀時就得將草案公開,甚至草案必須以綠皮書(Green Paper)或白皮書(White Paper)形式諮詢公眾,將立法原則講
魑魅魍魎橫行,國會遭藍白佔領。新科立委上任不到四個月,台灣的民主就被如魑、魅、魍、魎侵犯殆盡,氣若游絲、奄奄一息。韓國瑜、傅崐萁、黃國昌、朱立倫率同藍白六十二小鬼,就是勒殺民主憲政的殘酷殺手!這是一場沒有硝煙的戰爭,背後有一隻專制巨靈伸出的紅黑手操控!中共政權運用已被統戰、成為統一戰線同路人的藍、白
公共債務法(以下簡稱公債法)第五條,是個相當冗長的法條,內容詳盡規範中央與地方政府舉債限制,藉此防止政府舉債揮霍,敗壞國家財政。觀乎最近國會為數眾多的爭議法案,「…所需經費來源,得以舉借債務或出售政府所持有事業股份方式辦理,不受公共債務法第五條有關每年度舉債額度之限制」等文字,分別一字不差地鑲崁於「
國會改革法案在這個禮拜是個舉國譁然的大議題,然而這個爭議性的法案為什麼會吵得那麼兇,筆者在此想從實體面做出評論,從刑法層次到憲法層次來判斷訂立藐視國會的正當性基礎與否。一、刑法層次就目前國民黨委員傅崐萁等52人擬具條文草案來看,修正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之一「於出席立法院聽證會程序受質詢時,就其所知之重
立法院國民黨團、民眾黨團強推「國會擴權」修法,已於十七日、廿一日院會陸續二讀表決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包括總統赴立院國情報告採「即時回答」。官員不得「反質詢」、拒絕答復等藐視國會行為。另並通過國會調查權條文,明定立院得要求政府機關、部隊、法人、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提供文件;若違
羅承宗/南臺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特聘教授兼所長第11屆立法院於今年2月就職,開議迄今也不過3個多月,第1個會期都還沒走完,就已召喚破萬民眾自發性集結立法院周遭抗議的壯闊場景。事實就擺在那裡,這個相當不光彩的另類成就,立委們只要打開窗戶便可親睹,無庸贅言。
台灣在今年年初的總統和國會選舉結果,民主進步黨的賴清德當選總統,國會則由反對黨國民黨和民眾黨掌握國會多數,形成少數政府和對立國會之分立僵局的態勢。這幾天國會的亂象可以看到國民黨和民眾黨高舉國會改革的大纛,但實際卻是行擴權之實,儼然成為憲政的怪獸(或是如政治哲學家霍布斯所稱的國家怪獸利維坦)。國民黨和
某法律學者評論近日藍白聯手推動所謂「國會改革」所引起的爭議,其結論為「我認為國民黨的版本問題很大,但民眾黨的版本未必。民進黨沒有什麼版本」。這位優秀的學者我也認識,他是誰不重要,相對於全國律師會與台北律師公會對藍白二黨的公開譴責聲明,確實是也有法學者認為:強化國會調查權是應該討論的問題,不同版本的意
民主國家的「多數統治原則」並非指議會內多數可以決定一切,而是要求憲政機關須定期取得多數民意授權、對全體人民負責且以全民福祉為依歸。國會所立之法須符合法治原則且不可牴觸憲法與侵犯人民基本權利。國會是在尊重理性與不同意見的基礎下,經由周諮眾議與公開辯論達成決議。凡涉及議事程序部份尤應遵守公正、公平與公開
賴清德總統昨日(20)就職演說中,針對三黨不過半的國會,強調這是全民選擇的新模式,代表朝野政黨都能分享各自理念,也將共同承擔國家種種挑戰。提及人民對於「理性問政」有很高期待,政黨除了競爭外也應合作,國家才能踏出穩健步伐。因此,立法院的議事運作應遵守「程序正義」,「多數尊重少數,少數服從多數」,才能避
全面真軍1. 委員會欠缺實質討論:黃國昌過去喊著要委員會中心主義,即以委員會為中心就議案實質討論。然而,就本次爭議法案,並未於委員會實質討論。藍委排審藍白法案時,提案人拒絕說明內容,並且綠委提出疑義時,藍白即以人數優勢直接將條文保留;綠委排案時,藍白則拒絕討論綠營版本,直接提散會動議。
建立一個民主制度需要多久?德國自1933年納粹掌權到1949年訂立基本法大概是16年。在這個期間全世界被捲入戰火,犧牲了超過6千萬人的生命。如以台灣來說,從戰後1945年國民黨軍隊佔領到1992年國會全面改選,過程約47年。二二八、50年代的白色恐怖戒嚴時期的受難者估計也有二十幾萬人以上。
近日社會各界對於健保法第62條修正草案—保障各總額結算後點值1點1元,討論得沸沸揚揚,雖然正反意見皆有,但大多數共識均認為健保總額支付制度已經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接下來健保總額如何穿衣改衣,成為大家關注的焦點。健保署石署長提出擴大實施住院包裹支付並保障點值1點1元,醫界大老則紛紛提出優先保障急重難罕
衛福部日前公告「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內容,納入同婚、單身女性、代理孕母等三族群的適用,其中代理孕母須以「無償」方式進行;但委託配偶應提供必要費用,且不得以詐欺或脅迫方式使代理孕母簽訂契約,違者,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代理孕母已是大勢所趨,建構多元共融社會,確保孩子生長於不同家庭均能安泰成長,是政府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