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談盧沙野:武統台灣「平叛論」●中華人民共和國駐法大使盧沙野,又口出妄言,宣稱「台灣是叛亂政權」,中國隨時有權「平叛」⋯⋯。●法蘭西支持「叛亂政權」有前科●顯然,盧沙野忘了:當年的美利堅「叛離」大英帝國時,法蘭西可是積極支持「叛亂者」的一方。我估計盧沙野肯定更不知;法國還曾教唆「台灣民主國」獨立呢
謝謝共產黨提醒台灣人,除了統促黨通通都是台獨啦‼️原來主張「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竟然也是台獨⁉️搞了半天,台灣只剩下統促黨不是台獨‼️原來99.87%台灣人都是台獨但是,2024台灣大選,統促黨的政黨票僅得18,425 票 得票率0.13 %。說實在,票少的好可憐喔‼️
認知作戰的主要攻擊目標,就是那些沒有立場與議題冷感的人你對「認知作戰」是什麼印象?覺得是無稽之談、政客的手段、或確有其事?近年來,「認知作戰」成為大家耳熟能詳的詞彙,然而它卻在各式的操弄下,失去原本應有的警惕意義。▌讓我們從頭再來:什麼是「認知作戰」?「認知作戰」通常是以「消滅另一個國家實體」作為主
我在去年一月的時候寫了一篇文章叫做「生存與發展」,這段文章的重點如下:台灣半導體的產業是天時、地利、人和才能夠有今天,而且付出很多的代價,台灣的工程師絕大部分都非常刻苦耐勞,穿著所謂的兔子裝或是太空衣,在無塵室裡面工作,是為了保護晶圓,能夠最大化產品的良率。
中共統戰黑手頻頻伸向台灣,連我國電視台製播的政論節目都有中共媒體駐台記者參與,最近甚至有中共官媒記者直接在錄影棚確認節目是否有達到國台辦要求,中共潛伏在台媒已久,目前最常見態樣分析如下:一、租賃台灣攝影棚製播中共的節目中共媒體向台灣媒體租用攝影棚,或請台灣媒體支援製播節目,以各種形式製作中共官媒的節
國會改革法案的本質是擴大自己的權力、約束外人,特別是對於被質詢的官員、被邀出席聽證會的官員及社會人士、被要求提供資料的公私單位,明定不得有拒絕行為,或拖延或隱匿不提供資料或有其他藐視國會行為,其有違反者,科以刑罰(適用於官員)、或行政罰(罰鍰)。在行政院覆議未成及大法官釋憲前,筆者期望立委們理性問政
兼論:國共兩黨都是以「死刑」威嚇台獨,會有笑嗎⁉️6月21日「中共國」突然發佈所謂「懲治台獨份子意見書」,讓台灣人再度見識到黔驢技窮的中共,其蠻橫無理,自拉自唱的猙獰醜態,簡直令曹興誠和我等外省「台獨人」啼笑皆非!想不到,77歲的「台獨老頑童」曹興誠先生,竟然快手快腳地在今天就發表了一篇題為《笑談「
人在日常生活中大多是理性的,會根據情況調整短期信念,但根深蒂固的信念(如文化習俗)較難改變。一般所謂要影響中間選民的想法,就是針對短期信念,什麼是短期信念?例如你覺得你的冰箱裡面有啤酒,但是你可以打開冰箱去看,發現裡面沒有啤酒,這個短期信念就會被理性改變。
羅東夜市旁一間主打炒飯的餐廳「王記」,日前因聲援「青鳥行動」推出一道「民主炒飯」,並在自家店門口掛上「民主炒飯 無加蔥仔」的布條,被某臉書粉專小編路過拍照上傳粉專,笑問說「不知道可不可以指名加本地的三星蔥?」,竟引來了破千則留言,有臉友聲援贊聲,但同時也遭白藍狂粉洗版攻擊,不僅有號召網民空口檢舉店內
國昌老師又惹爭議!台灣基進秘書長吳欣岱到台北地檢署告發黃國昌恐違背個資保護法、涉濫權調查。事情來由是館長陳之漢,曾透過民眾黨立委黃國昌調查林男有無前科紀錄。但國昌老師如何得知林嫌本名?有沒有利用立委特權?憲法第22條與個人資料保護法保障人民隱私權之意旨,就是不希望有人濫用此等一般個資,造成他人之權益
中國企圖吃掉台灣,攻勢不斷。除了軍事騷擾脅迫每天進行,認知、灰色作戰手法也層出不窮。解放軍前少校駕快艇闖入淡水河口、高價收買網紅拍片做文宣、以「海峽論壇」籠絡政商各方人等、招攬退伍軍人參與「黃埔百年」校慶搶正統…招數百出。面對新一波攻勢,我國不僅要積極強化防衛力量,也應有所反制。
還記得Risu社團事件嗎?去年年中,臉書上有許多「Risu社團」被揭發,為規避審查機制,透過短網址的形式散布以非法手段取得被害人的性影像,消息一出引發熱議,婦援會亦投書《自由開講》呼籲民眾重視數位性暴力的嚴重性,切勿以身試法。面對爭議,短網址團隊發表道歉聲明,表示會以積極行動刪除不適當內容。Meta
近來在國會,國民黨與民眾黨藍白立委們聯手,以不顧專業、藐視民主的方式,仗著人數優勢粗暴地通過數項國會濫權法案。見微知著,面對藍白聯手的鴨霸行徑,各項議案在國會中的專業討論空間,恐怕將會縮小到蕩然無存。但即便如此,我們還是要秉持著專業來發聲,不容靜默。
台灣自1991年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終止「戒嚴令」開始擺脫國民黨的「黨國體制」,逐步實現「政治民主化」、「軍隊國家化」,迄今已二三十年了,但是,國民黨內還有一堆所謂的「老同志」們,仍難走出「黨國」和「黨軍」的迷夢,不知「今夕為何夕」!?
政府積極研提並審議打詐四法,最迫切期待的就是詐欺犯罪防制條例(打詐專法),本條例要求「域外社群媒體必須設定法律代表人」,進行「類落地」義務,除了可作為在台灣的明確反詐窗口外,更可強化網路廣告資訊管理透明度,社群媒體若不配合,最重可開罰二千五百萬,甚至降低流量、限制存取網站,此因當前「利用社群平台刊登
打詐專法《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第卅條規範網路廣告平台業者對其網路廣告服務,應驗證委託刊播者及出資者身分。筆者認為未來應於子法規範「平台業者驗證委託刊播者及出資者之身分資料範圍」,應含姓名、身分證統一號碼等個資,以免行政機關無法對違規者裁罰,而形成法律漏洞。
黃仁勳會引來許多人的憎恨不難理解。這背後的心理機制,可以大略分為兩個類別。第一種,就是「喜歡看到別人失敗」,要是別人興旺發達就渾身不自在。關於這一點,鄭立君的〈為何越成功的人越惹小角色糾纏?〉一文已經有了相當恰切的分析(參留言),於茲不贅。
近日香港警方在全港多區拘捕了5名女子和1名男子。已知三人分別是正在獄中的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和她的母親、前香港支聯會常委劉家儀,以及前香港區議員陳劍琴。另外3人是替鄒幸彤在臉書專頁「小彤群抽會」發布六四相關資訊的人士。香港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鄒幸彤等5人,今年4月開始利用「某個將至的敏感日子」,以
三月的香港,再次被國安的陰霾籠罩。自「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上路以來,整個城市仿佛進入了嚴密的管控模式,而這僅僅是個開始。最近,陸委會向國會提交的報告中揭示,港府計劃在2024年下半年提交俗稱「網絡廿三條」的「網絡安全條例草案」,這一消息無疑為已經緊張的局勢再添一層陰影。
不需要為了惡法三讀通過而沮喪,因為這是本來就知道會發生的事。從他們掌握立法權的那一天開始,就可以預期事態會走到這一步。嚴格來說,損害並不是到今天才造成,早在1月13日當天,損害就已經發生了。要沮喪,在四個多月前沮喪就好,不需要到今天才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