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蘇州事件發生之後,那個國家冒出那句「這種事到哪都會發生」,其實就是避重就輕,混淆事件的性質。的確,假如只是當街隨機持械劃傷一兩個人,那還可以解釋成隨處可見的社會案件。但這件事情不是這樣行兇地點,是在日僑學校校車的候車處。兇徒還一度企圖登上校車,只是遭到車上員工(中國籍)阻止而未能得逞,但也已經造成
黃仁勳會引來許多人的憎恨不難理解。這背後的心理機制,可以大略分為兩個類別。第一種,就是「喜歡看到別人失敗」,要是別人興旺發達就渾身不自在。關於這一點,鄭立君的〈為何越成功的人越惹小角色糾纏?〉一文已經有了相當恰切的分析(參留言),於茲不贅。
不需要為了惡法三讀通過而沮喪,因為這是本來就知道會發生的事。從他們掌握立法權的那一天開始,就可以預期事態會走到這一步。嚴格來說,損害並不是到今天才造成,早在1月13日當天,損害就已經發生了。要沮喪,在四個多月前沮喪就好,不需要到今天才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