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白不顧十萬人包圍立院抗議,仍強推國會擴權法案,引起國際及國內法界高度關注。國際媒體英國《經濟學人》智庫重批「國會擴權及破壞權力分立,將重新評估台灣民主指數」;《金融時報》則直指擴權法案「為中國滲透台灣創造可乘之機」。國內法界目前有四份重要聲明,來自全國各大學法律系教授的一二○位法律學者連署聲明、全
藍、白陣營立委聯手,假國會改革之名,行擴權之實,手段粗暴,有違憲之虞,引發公民群聚抗議,海內外台灣人普遍關切。北美洲台灣人教授協會(NATPA)上週發表聲明,指民眾黨立委黃國昌一再不尊重台灣人民辛苦建構經營的民主體制與程序,持續嚴重破壞民主,蔑視民主價值,決定撤銷頒給他的廖述宗教授紀念獎,「因為他不
《中華民國憲法》為政府組織所設原則首重「權力分立制衡」,其次為「機關協力共同維護彼此效能」。大法官多次透過憲法解釋申明前述兩原則,強調凡憲政機關均有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忠誠之義務。日前中國國民黨主席朱立倫提出:「在不動憲法之下,如何使監察院與考試院功能讓民眾接受?不管是砍還是凍,都是方式。總統賴清
近日因國民黨與民眾黨提案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過程中發生程序與條文爭議,導致諸多民間團體與公民聚集於立院周邊抗議,訴求「反黑箱」、「反擴權」。活動首兩日在立法院周邊分別吸引三萬人與十萬人聚集,即便到法案最終三讀的5月28日晚上,依舊有七萬人自主上街,表達不滿。
1989在北京天安門廣場聚集了許多學生、教授以及士農工商,他們都期待著一件事,那就是中國能走向民主化,成為自由民主的國家,然而面對這股改革開放的風潮,中共領導人在當年6月4日選擇將改變的星火掐滅在6月4日的天安門廣場上,取而代之的是用保護人民的軍火對著手無寸鐵人民實施維穩鎮壓。
蔣介石政權一九四五年來台後,對台灣人實施黨國教育,讓台灣人錯把中國當成自己國家,熟讀中國歷史地理,知道黃河長江,卻不知濁水溪?不斷洗腦,導致仍有人心懷中國夢,尤以六○年代以前出生者尤甚。自杜正勝執掌教育部主張教育台灣化,融入許多本土文化於教材之中,也因此,近代出生的台灣人在國家主體性認同度比過去好多
中國的智庫體系在改革開放以來逐漸發展壯大,曾經作為政策制定的參考和獨立研究的機構。然而,近年來,隨著習近平領導下的集權政策日益加強,中國智庫已經從獨立研究的角色逐漸變成了黨的喉舌,不再具備原有的客觀性和獨立性。中國智庫的興起可以追溯到20世紀80年代的改革開放時期,當時智庫作為政策研究和建議的來源,
近日,民進黨政策會執行長王義川一席關於遊行民眾手機資訊的言論引發爭議;然而,政治對手見獵心喜進而指控,正凸顯擴權法案三讀之荒謬無理!在正常民主國家,政府要蒐集人民資訊時要注意應保障個人隱私,相關資料若要公開則要去識別化,此案爭點在於究竟所採用的群眾手機資訊是否含有可識別個資,其隱含的討論基礎是,行政
許育典/成功大學法律學系特聘教授立法院歷經三天三夜的表決大戰,國眾兩黨提出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在五月廿八日完成三讀表決通過,包含總統須依序即時回答、增訂聽證權、人事同意權改記名投票、被質詢人藐視國會最高罰廿萬元等關鍵條文。問題是,《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草案第十五之四條規定:在總統
梁文韜/成功大學政治系教授中國國民黨及民眾黨聯手推動及迅速強行通過的「國會改革」是國會越權,所謂的「國會改革」主要是要總統國情報告常態化、增加立法院的調查權和聽證權、藐視國會罪、強化人事同意權、立法院政府院長記名投票等共五項。這樣的「改革」在某程度上改變目前的憲政體制,這不只是政治改革的擴權問題,而
許多四,五年級生,國中時代的地理考卷,考題都會有「從廣州到北京,要坐那些鐵路?」為了背答案,虛擲了寶貴的年少青春。然而到了讀大學,都還不認識台灣曾經經歷過「二二八事件」。解嚴前威權世代的教育,就是很明顯得的「政治意識形態」掛帥的課程,統治者把有利於政權統治目的的內容,強制的灌輸給學生。因而不僅要「做
希特勒當上總理後,取得一張空白授權書,把政治權力集中在自己身上,剷除他認為會妨礙他的人,並取締共產黨及社民黨的活動,最後變成他可以做他想要做的任何一件事。希特勒是大德意志主義最忠實的信徒,後來在外交國際事務上,希特勒最大的對手就是英國首相張伯倫,後者對希特勒的野心了然於心,卻天真以為透過外交斡旋及道
隨著賴清德就任成為新總統,日前駐日代表處表示日本有37位跨黨派議員報名出席,更有前首相安倍夫人親自來台,是創下520就職的新紀錄。過去八年,蔡英文總統持續提升台日關係,不只讓交流協會正名,台日友情更從觀光到台積電設廠,帶動台日全方位合作。但這幾年來,台日在安全議題的合作仍有突破空間,在教育層面的合作
立法院的「土法煉鋼」造成嚴重的體系問題,導致此「鋼」成分堪虞,犖犖大者如下:一、應該廢黨鞭,讓所有的立法委員活起來!來源探索:A.憲法:第62條:「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第63條:「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