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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改革法案的本質是擴大自己的權力、約束外人,特別是對於被質詢的官員、被邀出席聽證會的官員及社會人士、被要求提供資料的公私單位,明定不得有拒絕行為,或拖延或隱匿不提供資料或有其他藐視國會行為,其有違反者,科以刑罰(適用於官員)、或行政罰(罰鍰)。在行政院覆議未成及大法官釋憲前,筆者期望立委們理性問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