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打詐專法《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力拚在本會期三讀,本條例要求「域外社群媒體必須設定法律代表人」,進行「類落地」義務,值此重要時刻「台灣數位媒體應用暨行銷協會」(DMA)透過貴報表達支持政府打詐,但認為法條有模糊之處,可能衝擊本土廣告產業的競爭力,基於建置系統至少需要一年以上,因此希望可新增「日出
政府不斷加強打擊詐欺力道,從擴大識詐、阻詐、堵詐,到懲詐增強管制及不斷宣導,只因統計顯示,詐欺仍持續攀升,致被外界譏諷越打越詐,那就反問一句: 難道是要不打詐,詐欺犯罪才不會上升嗎 ?從詐欺集團的「犯罪成本」分析,確實有許多面向必需重新疏理,因為當前的數位浪潮下,詐欺多透過「社交媒體與網路科技」,隱
根據台灣數位媒體應用行銷協會(DMA)最新統計數據,二○一九年台灣數位廣告整體市場規模已達四五八.四一億,相較於二○一八年三八九.六六億再成長了十七.六%,其主要媒介包括谷歌、臉書、LINE等,其中又以臉書和谷歌佔大宗,於數位廣告中佔七至八成,約三六六.七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