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國會出現許多爭議,有人說國會改革是希望擴大調查權並推動委員會中心主義。這是什麼意思?又有人說,以前民進黨為國會多數黨的時期,也有很多法案是「逕付二讀」(沒有經過委員會),那這跟現在的爭議有什麼差別?▶ 一個法案提出之後,會經過「程序委員會」確認,然後送到院會「一讀」,主要就是朗讀標題、說明提案旨
有關於刑法認定犯罪及適用部分,必須要其有保護法益為必要,如同殺人罪是保護生命法益、竊盜罪是保護財產法益,然而藐視國會罪的保護法益到底是什麼?更進一步講藐視國會罪的保護法益到底正不正當?本文透過這兩個問題來判斷藐視國會罪到底有無正當性。就目前三讀通過的刑法141之1條,從體系來看是訂在刑法140、14
如今的「不分區立委」席次,若非淪為大黨當作酬庸或塞人的工具,就是被小黨當成「商品」作為利益交換的用途。國會目前的亂象,一大部份就是從這些無法罷免的「不分區立委」而來。百年大業的立法與看緊人民荷包的審核預算等這麼重要的工作,怎麼可以任由大黨亂塞人、小黨拿去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