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天前台北地院法官周占春才判決扁家四大案中的二次金改案全部被告無罪,沒想到幾天後在馬先生的公開批評及邀集司法院首長舉行「司法宴」之後,最高法院日前以超快速度判決龍潭購地等兩案有罪定讞。「法院是國民黨開的」,早已落實到人們的生活中,大家見怪不怪。而有些司法人員在此批評下也不知反省收斂,反而變本加厲,以
「馬鞭」一揮,行政首長匍匐聽令,藍軍立委、監委、檢察官、法官、媒體名嘴等等一狗票,不待馬下口令,就一個比一個不要臉,聞馬鞭起舞,為馬前驅,為馬攻擊政敵,形同走狗。最近,藍軍五都市長選情告急,馬鞭揮更狂,馬朝官員本就充斥戀棧權位的無格之輩,行政中立更蕩然無存。
針對二次金改案一審判決包括前總統陳水扁在內二十一名被告無罪,馬總統曾公開表示,對進行中的司法個案「不便表示意見」,但卻接著補充說:「司法不能孤立於社會,也不能背離人民的期待。」似乎暗指法官判決不當,招致綠營人士抗議干涉司法;同時也令人質疑他的法學與民主素養,更別寄望司法改革了。
阿扁二次金改案一審判無罪,才幾天而已,龍潭案與賣官案馬上被各判刑十一年與八年徒刑定讞。吾人無法研判此舉是否為法官理解、體會馬總統的失望與憤怒後所作出的彌補,但馬英九的批判,顯然發揮了作用。台灣以前還在爭論總統制或內閣制,現在根本不必討論了,馬英九已經將現行體制無形中變為總統制。甚至也不是總統制,因為
前總統陳水扁在遭特偵組濫行起訴謂其涉嫌在二次金改時向企業收賄及洗錢等案,終經台北地方法院於十一月五日判決扁及其餘被告均無罪,還被告等人清白。本人認為這是一個有擔當,尊重憲法及法律嚴謹且公正的判決,尤其是,此一案件已長期遭執政當局不當干預且刻意以媒體鋪天蓋地污染,法官猶能跳脫此一干涉及壓力,正確適用憲
正值馬政府將台灣企業西進中國當成解救經濟的補藥,全力推動ECFA的簽署,甚至離譜到立法院財委會竟然通過決議,要求金管會必須把銀行等金融業者是否積極主動宣傳ECFA,做為登陸中國設分行據點的審核條件之一時,原來在中國擴展業務的外國企業,卻對中國崛起的新保護主義感到不滿與疑慮,醞釀出走,分散投資到其他亞
在台灣股市一再被當成炒作題材的中國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來台投資,本月十六日兩岸金融監理合作備忘錄(MOU)生效後,吹很大的牛皮終於被戳破,金管會核准的QDII總投資限額為五億美元(約一百六十億新台幣),比特定媒體炒作的三百億美元,幾有六十倍差距,即使與後來改稱的十億美元相較,亦有一倍之差,
杜文苓教授撰文指責環評審查「通過」的華映與友達光電廠污染霄裡溪,其廢水排放仍是現在進行式。環署立即以新聞稿和投書反擊,其中提到「發現放流口下游灌溉取水口處,河中有許多魚種且活動正常。」但我們曾於去年五月間,邀請海洋大學一位魚類學者率博士班研究生前往調查。在霄裡溪及其分支支流或農田灌溉渠道,沿線設十二
一如各方所預期,陳水扁前總統夫婦昨天被台北地方法院宣判有罪;但兩人都被處以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法官對檢方所要求的,照單全收,求處「最嚴厲的制裁」,多少令人意外。本案被告係前任總統,一卸任即遭偵訊,且曾高舉手銬出現於媒體鏡頭之前,並連續遭到羈押至今已超過九個月,不僅深受國內外所矚目,也考驗我國的民
馬英九政府將台灣的希望寄託於中國,將中國描繪成投資者的天堂,但日前卻爆出二十多年來台商在中國投資遭坑殺逾兆元台幣,國民黨中常委、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為此向國民黨中常會提案,要求黨及行政部門重視,並列入第四次江陳會優先議題,迄今並未獲黨政部門任何回應。此案由對中國市場充滿樂觀期待,且近年來已將事業重心轉
中美洲是美國的後院,政情一向詭譎多變,這裡的左派政權靠著石油與毒品,社會主義與反帝國主義風潮,建立一個反美大本營。而美國中情局也隨時準備多項推翻這些左派政權的方案。換言之,這是一個龍潭虎穴,一般人沒有三兩三,就不要上梁山,否則大難臨頭,仍不知何以慘遭橫禍?既然此地如此凶險,以前是因扁政府與中國展開烽
監委黃煌雄近來的兩篇調查報告,一是陳雲林事件,另一是立院審查考試院長提名人張俊彥時,爆發白文正「供養」事件,兩篇報告都擲地有聲,在污濁如毒龍潭的政海,有如一股清流在人間,雖不能讓污世變清,仍值得肯定並期再接再厲!陳雲林來台事件,黃煌雄的調查報告以還原真相論究政府失職責任,直指警方指揮失靈、執法過當,
從去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地院更換法官後的羈押庭開始,我們著手整理阿扁的出庭筆錄,陸續出版了四本「霧夜黑牢—落土番薯的答辯書」。閱讀整理後,我們堅信阿扁是無罪的。龍潭案證人總共有七位,除蔡銘哲外,其他六位的證詞都說龍潭案與阿扁無關。蔡銘杰說出售龍潭土地找夫人仲介之事,他從未與陳水扁見面或報告或接觸。辜成允
被調離「特偵組」的檢察官吳文忠一定很嘔氣、很不平、很難受、很難堪,尤其費盡心思、削尖腦袋,甚至動用了立法院長王金平等「有力人士」的關說,好不容易擠進了「特偵組」的窄門;明明報效「黨國」,卻遭到無情的清洗出門,難怪有不能承受之重,也難怪會不擇手段的一再透過媒體「離騷」一番。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好在有吳文
飽受抨擊的司法,正在面臨一波波嚴格的考驗,以便證明法院是不是某個政黨開的。第一關是辜仲諒,他因為「紅火案」逃亡兩遭通緝,因為涉入第一家庭龍潭案,檢察官遠赴海外把他請了回來,成為扁案關鍵證人。而他所受到的待遇是,「紅火案」近乎停擺,有名嘴評論,他的證詞根本沒有那個價值,是不是有幕後的力量在運作,利用扁
二月二日上午到台北土城看守所,面見陳水扁前總統時,談到陳致中、黃睿靚認罪協商問題,出來時記者群也相繼問及如何解套。特偵組檢察官係以陳致中、黃睿靚觸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一條第二項之洗錢罪嫌起訴,得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不過依同法第二條之規定,所為洗錢,限以掩飾或隱匿因自己重大犯
元月二十四日的經濟學人(Economist)雜誌,有一篇談扁案的報導 Trial and Error (嘗試錯誤,或直譯「審判與錯誤」,http://www.economist.com/world/asia/displaystory.cfm?story_id=12991373)。
南社鄭社長、客社張社長與我,十一點便到地院排隊等候下午一點才能領取的旁聽證,其中兩張被藍營領了佔位,我方朋友只有十八張。其餘,只能靜候庭外。六位檢察官至少提出五十種理由說明他們痛恨阿扁總統,當中充滿了假設與推論。舉凡,所有的錢都叫賄款,所有的轉帳都叫洗錢,扁家每一位成員的每一個帳戶的每一塊錢,都是貪
「羅織入罪」是常見的套語,但很少像「扁案」起訴書這樣活色生香的例子,絕對可以當「典範」列入教科書。特偵組全體投入一百二十天,起訴書二、二百頁,用一句話就足以形容,只為了把扁釘上十字架而已。要完成此一「不可能任務」,需要兩個支柱:一個是「四大案」全屬貪污;一個是,扁是「主犯」或是「共謀」。
扁案起訴書面世,內容全然不令人驚奇,因全都被泛藍媒體爆料過,可見所謂司法「偵查不公開」,在該案中完全不存在。兩百頁的起訴書,主要指控有三大項:一是貪污國務機要費,二是接受賄款,三是洗錢。第一項是「歷史共業」,又有馬英九同性質的特支費獲判無罪的先例,顯然很難定罪;而第三項,只有錢是非法所得,才算洗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