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育典/成功大學法律學系特聘教授立法院歷經三天三夜的表決大戰,國眾兩黨提出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在五月廿八日完成三讀表決通過,包含總統須依序即時回答、增訂聽證權、人事同意權改記名投票、被質詢人藐視國會最高罰廿萬元等關鍵條文。問題是,《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草案第十五之四條規定:在總統
陳楷峯/研究助理、台師大台語文學系博士生我認為,一個優秀的政黨,無論是執政或在野,如果掌握的席次是相對或絕對多數,則必須積極聽取他黨的聲音,讓各政黨都能充分發表意見。尤其現在這個時代,是能夠即時轉播立法院內動態,因此想要黑箱作業,或像過去那樣突然停電,都有難度。而如果在兩大黨席次差距較小的國會中,某
母親節前夕,新北市三重區發生祖孫三代遭殺害的3屍命案,震驚社會。根據報導指出,張嫌初步承認,不滿在酒店工作的妻子劈腿,五月一日晚間到隔日,連續掐死陳女、岳母及三歲繼子三人,並在伴屍六天後,才帶著他跟妻子飼養的愛犬「糯米」逃亡。警方循線在12日上午於台中逮人。張男落網後坦承殺人,然而張男對於犯案手法的
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在國會濫權擴權,倒行逆施,已惹眾怒,竟還自稱他沒炒股、沒違約交割、沒內線交易,是民進黨用「刑法一○○條」將一個五星縣長打入大牢;這樣大言不慚的公開說謊,讓我相信在中國封建皇權時代靠著權勢,確實有可能發生「指鹿為馬」這樣荒謬的事。
現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八章「文件調閱之處理」,九個條文都在規範立法院行使文件調閱的權限,然而國眾兩黨推動的修法則把章名改為「調查權之行使」,大翻修的過程除了微踩煞車,納入民進黨參採釋字第五八五號「尊重其他國家機關受憲法保障獨立行使之職權」的再修正動議外,修正條文似已粲然大備,擁有三權分立國家賦予
立法院擴權牽涉違憲和反民主。國家大事不宜操之過急,而應集思廣益。立法院不尊重程序公正,已是違法,更貶低民主精神,導致內有鬧劇、外有抗議。制定新法供人民和國家遵守的政府機構,更應以身作則。台灣的五權憲法設有保護民主的制衡機制:每個權力都是獨立的,同時受其他權力的限制。調查、彈劾行政院官員的權力,其實屬
立法院藍、白立委在一片爭議聲中,強行修正增定刑法分則編第5章之1第141條之1的「藐視國會罪」,規定「公務員於立法院聽證或受質詢時,就其所知重要關係事項,為虛偽陳述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元以下罰金。」刑法上的公務員採廣義,除具有法定職務權限的身分公務員外,尚包括受委託的委託公務員。所有
立法院會5月28日三讀修正通過增訂刑法第141之1條,規定公務員於立法院聽證或受質詢時,就其所知的重要關係事項,為虛偽陳述者,處1年以下徒刑、拘役或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金。如果參照憲法法庭見解,這個刑事法條應該屬於違憲立法。依據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5號針對侮辱公務員罪及侮辱職務罪案所下的判決見解
近期國會出現許多爭議,有人說國會改革是希望擴大調查權並推動委員會中心主義。這是什麼意思?又有人說,以前民進黨為國會多數黨的時期,也有很多法案是「逕付二讀」(沒有經過委員會),那這跟現在的爭議有什麼差別?▶ 一個法案提出之後,會經過「程序委員會」確認,然後送到院會「一讀」,主要就是朗讀標題、說明提案旨
針對上個月(4月17日)聯合報報導的「228報告虛報死亡人數?」一文,本會已在隔日(4月18日)作為回應,並對於廖繼斌、張若彤等不當言論發表譴責。昨日廖繼斌等人再度召開記者會,主張二二八大屠殺事件死亡人數僅約1,200人,並批評本會為受操弄之側翼。本會必須強烈譴責廖繼斌、張若彤如此輕視受難者性命之行
第77屆WHA世界衛生大會於27日至6月1日在瑞士日內瓦舉行,27日開議針對「邀請台灣以觀察員身分參與世衛大會」,一案是否納入議程,進行審查。台灣自2009年到2016年期間曾短暫以「中華台北」名義邀請作為觀察員身分參與WHA,然而2016政黨交替後,中國開始加大限制臺灣在國際上的伸展空間,至此20
原本以為所謂「國會改革」是立法院在改革國會本身不夠符合「審議式民主」的程序要求,不讓國會的決策一進入「黨團協商」,人民就無法檢驗那一個政黨或那幾個立法委員跟他的意志不同,以後就可以用改選把他換掉。結果,整個國會改革竟然只在做如何讓立法院成為各憲法機關與人民的「太上機關」而努力。如此,乾脆就勇敢地主張
公共債務法(以下簡稱公債法)第五條,是個相當冗長的法條,內容詳盡規範中央與地方政府舉債限制,藉此防止政府舉債揮霍,敗壞國家財政。觀乎最近國會為數眾多的爭議法案,「…所需經費來源,得以舉借債務或出售政府所持有事業股份方式辦理,不受公共債務法第五條有關每年度舉債額度之限制」等文字,分別一字不差地鑲崁於「
一個月前辭職的前美國聯邦眾議院美中戰略競爭特別委員會主席蓋拉格,以強烈挺台抗中立場著稱,中國外交部沒有因為他離開國會而善罷甘休,宣布對其「干涉中國內政、侵犯中方利益」言行實施制裁:不准他入境中國、凍結其在中國財產、禁止中國任何組織或個人跟他進行交易或合作。
董鈺琪/台大公共衛生碩士學程主任兼副院長近期被廣為討論健保議題之一可謂為健保總額支付改革,台灣自二○○二年七月健保全面實施總額預算,將醫療費用控制在預算範圍內,以維持健保財務平衡,然是否有遺珠之憾?又要如何改善呢?健保支出成長受總額協商控制
選輸沒風度經過二次選舉,國民黨在全國22縣市的14個縣市執政,在立法院也擁最多的52席,只因總統不是該黨,其黨主席和51席立委就毫無風度,拒絕出席總統就職典禮。但戴資穎等運動選手都知道,就算輸了球,也應該和對方握手致意啊!國民黨縱容萬年系統大學主席
電影「那些年,我們一起追的女孩」有一段是班上同學掉了錢,教官沒有去調查嫌疑人,反而要學生拿出紙條寫下心中認為可能的嫌疑人,但學生不從,反而把書本和書包扔向教官表達抗議。這種「紙條追兇」的情節,本以為只有在民智未開的時代才會看到,萬萬想不到,台灣國會極可能快要出現了。
距離520就職不到一個月前,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大動作展開了時機、動機都無比可疑的「藍白立委聯合訪中之旅」,回台灣後一場名為「國會改革」、實則為「國會擴權」的法案立刻在立法院以前所未見的黑箱、粗糙、暴力與蠻橫方式,不惜「挑燈夜戰」與引發社會強烈反對也要「強渡關山」。其內容與影響並不只是違法程序正義與憲
國會改革法案在這個禮拜是個舉國譁然的大議題,然而這個爭議性的法案為什麼會吵得那麼兇,筆者在此想從實體面做出評論,從刑法層次到憲法層次來判斷訂立藐視國會的正當性基礎與否。一、刑法層次就目前國民黨委員傅崐萁等52人擬具條文草案來看,修正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之一「於出席立法院聽證會程序受質詢時,就其所知之重
立法院於5月17日審查「國會改革法案」,在共識明顯欠缺且議會秩序紊亂無章的情況下,通過總統赴立院國情報告的條文(《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5條;二讀通過)。緊接著,立法院於21日續審相關法案,依舊在持續對抗與秩序脫節的情境下,表決通過21個條文,其中包括「藐視國會罪」(《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