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打詐專法《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力拚在本會期三讀,本條例要求「域外社群媒體必須設定法律代表人」,進行「類落地」義務,值此重要時刻「台灣數位媒體應用暨行銷協會」(DMA)透過貴報表達支持政府打詐,但認為法條有模糊之處,可能衝擊本土廣告產業的競爭力,基於建置系統至少需要一年以上,因此希望可新增「日出
日前有立委指出用Google搜尋「打詐四法」「反詐騙電話」「如何防治詐騙」,跳出的前幾項結果,竟是詐騙集團投放的廣告。這是針對被害者進行剝第二層皮的惡劣詐欺,也正是全國各警察機關最痛恨「永遠打不完」的「社群媒體失控」的詐欺來源,誰給的廣告費多,誰就可以最優先出現在各種關鍵字前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