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5年 併科罰金500萬北投溫泉大亨陳仲明等人,被控替鴻海集團創辦人郭台銘連署參選總統時,違法收購連署書,士林地院考量他認罪,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對連署人交付賄賂使其為特定被連署人連署罪」,將陳仲明判刑兩年、緩刑五年,併科罰金五百萬元,並支付公庫二百萬元、完成十場法治教育。
北投溫泉大亨陳仲明等14人,因涉入鴻海集團創辦人郭台銘參選總統連署站買個資案,均被檢方起訴。士林地院審結,考量陳男認罪,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中「對連署人交付賄賂使其為特定被連署人連署罪」,對他判刑2年,緩刑5年,併科罰金500萬元,另須支付公庫200萬元,並完成法治教育10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