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公布生效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有關調查權之行使及聽證會之舉行,立法院對人民「開罰單」及其救濟程序之規定如下。該法第48條第2、3項規定:法人、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違反本法規定,於立法院調閱文件、資料及檔案時拒絕、拖延或隱匿不提供者,得經立法院院會之決議,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之罰鍰,
中市目前於21處路口設置科技執法,經統計去年事故件數較前一年下降16.85%,顯示有助於改善交通安全,今年再新增20處路口建置科技執法設備,將於計今年7月1日正式執法。台中港區將在沙鹿區屏西路與向上路口、向上路與自立路口新增2處科技執法設備,盼能降低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