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聚攏,我日日來到大海面前,拍一張照,替時光留下轉瞬即逝永不復返的片刻。暗暝有光,明朗有影,遼闊無垠的地景如此熟悉卻又陌生,我試圖理解的方式,已從早期的抒情意識,滲入恐懼、驚怖與敬畏。棲居海濱,深知這片濯纓濯足的大海,每年必定帶走人命。創作與評審,一如親歷大海,差別在於寫小說是在海裡泅水,評審則是
立法院會5月28日三讀修正通過增訂刑法第141之1條,規定公務員於立法院聽證或受質詢時,就其所知的重要關係事項,為虛偽陳述者,處1年以下徒刑、拘役或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金。如果參照憲法法庭見解,這個刑事法條應該屬於違憲立法。依據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5號針對侮辱公務員罪及侮辱職務罪案所下的判決見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