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擴權牽涉違憲和反民主。國家大事不宜操之過急,而應集思廣益。立法院不尊重程序公正,已是違法,更貶低民主精神,導致內有鬧劇、外有抗議。制定新法供人民和國家遵守的政府機構,更應以身作則。台灣的五權憲法設有保護民主的制衡機制:每個權力都是獨立的,同時受其他權力的限制。調查、彈劾行政院官員的權力,其實屬
一年一度的香格里拉對話會將於5月31至6月02日在新加坡舉行,香格里拉對話是美中防長互動的重要場合,據英國智庫「國際戰略研究所」(IISS)發布消息指出,今年開會的內容包括美國在印太地區的戰略夥伴關係、亞太地區建立安全合作、跨地區安全秩序挑戰、中共與全球安全及維持印太區域穩定等議題,由此推斷,美中兩
傅崐萁與台鳳公司負責人黃宗宏,及股市金主黃任中(已故)等人集資炒作了凱聚、昱成等上市公司股票,經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認其炒作行為違反《證券交易法》,乃以87年度偵字第26198號、88年度偵字第21761號至21766號、21798號、21799號、89年度偵字第1884號至1887號對傅崐萁提起公訴
當議場內藍白立委強推國會擴權法案邁向三讀時,藍白不知如何面對民意與學界對國會擴權法案的強烈反彈,更無法有憑有據為自己的法案辯護,只能玩起「抹綠」與抽換概念老招,不是罵民進黨反改革,不然就扯民進黨過去也提過類似法案。關心國會改革的人一聽就知道,事實正好相反!
近期國會出現許多爭議,有人說國會改革是希望擴大調查權並推動委員會中心主義。這是什麼意思?又有人說,以前民進黨為國會多數黨的時期,也有很多法案是「逕付二讀」(沒有經過委員會),那這跟現在的爭議有什麼差別?▶ 一個法案提出之後,會經過「程序委員會」確認,然後送到院會「一讀」,主要就是朗讀標題、說明提案旨
有關於刑法認定犯罪及適用部分,必須要其有保護法益為必要,如同殺人罪是保護生命法益、竊盜罪是保護財產法益,然而藐視國會罪的保護法益到底是什麼?更進一步講藐視國會罪的保護法益到底正不正當?本文透過這兩個問題來判斷藐視國會罪到底有無正當性。就目前三讀通過的刑法141之1條,從體系來看是訂在刑法140、14
這次由民間團體針對藍白兩黨的惡法,發動在立法院周邊集會遊行的「青鳥行動」,發現到台灣基進黨動員的熱烈。因為基於「執政不鬧事」的政治考量,即使在野兩黨法案要強渡關山,執政的民進黨也不方便動員民眾,進行街頭的機會抗爭。台灣目前的政黨政治極度不成熟,因為我們要面對一個不懷好意的極權國家,在野的政黨自甘淪為
藍白聯手修國會擴權法案,程序既不正義,立法內容更有違憲之虞,造成社會劇烈動盪,十萬人上街頭反對惡法,但在野黨仍強渡關山,上週五通過二讀,本週二更強行立法,對此蠻橫手段,社會自有公評。冷靜想想,這次事件正是一種「社會集體思考」,更是公民教育的具體實現。國民黨倚仗國會的脆弱多數,加上黃國昌自甘居於藍營附
這次以反對國民黨與民眾黨聯手進行立法院黑箱擴權的青鳥行動,聲勢的迅速發展出乎我的預料,很快集結十萬人,並且全台開花。顯示台灣的民主固然有許多弱點,但它的底蘊也是不斷成熟與牢固。十年前的太陽花運動有一番醞釀過程,當時參與「慕哲咖啡」(「左轉有書」的前身)活動的年輕人逐步增加,街頭也有反對馬英九媚共的各
WHA不邀請台灣已經行之有年。挖邦交國也沒有震撼作用的對象了。拿台灣企業開刀,由於中國經濟自身難保,也是投鼠忌器,遠東、富士康的招數再用,對外資進退自是負面作用。另一方面,美中關係低檔盤旋,美中台三角,儼然成了美台堅若磐石對付中國的銳角三角形。習近平的中國夢,要把台灣當皇冠上璀璨的珍珠,挑戰越來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