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自2015年來增修多項國安法律,如「國家安全法」、「反間諜法」等,香港和澳門也實施相關法律,已造成多起我國國人遭非法扣押等情事,近日,中共又發布「懲治台獨22條意見」,嚴重威脅台灣人民赴陸旅遊的安全,因此,我國陸委會6月27日正式宣布,調升中國大陸及香港澳門旅遊警示為「橙色」燈號,建議民眾避免前
目前公布「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四十八條第三項規定:前項罰鍰處分,受處分者如有不服,得於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兩個月內,向立法院所在地之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此項立法院向人民「開罰單」(罰鍰處分)之法理依據何在?且其救濟程序,要求人民走行政訴訟途徑,有違憲之虞,值得探究。
大家都上當了,被騙得糊塗了。中華民國的「立法院」並不等於英美的「國會」。中華民國的憲法是五權分立,「立法院」只是行使五權中的「立法權」,不可搶奪監察院的監察權(包含調查權和懲戒權);也不能搶奪或干涉司法院的司法權(包含調查、審判、執法行刑)。英美的憲法是三權分立,其「國會」有參議院和眾議院,其職權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