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進黨政策會執行長王義川一席關於遊行民眾手機資訊的言論引發爭議;然而,政治對手見獵心喜進而指控,正凸顯擴權法案三讀之荒謬無理!在正常民主國家,政府要蒐集人民資訊時要注意應保障個人隱私,相關資料若要公開則要去識別化,此案爭點在於究竟所採用的群眾手機資訊是否含有可識別個資,其隱含的討論基礎是,行政
近來,包括臉書在內的社交網站與影音平台上,充斥著各種投資詐騙訊息,民眾被詐個案層出不窮。詐騙的樣態之一為「假冒名人身份」,設立冒名的粉絲團與帳號,並利用大量廣告進行訊息推播,引誘不知情的民眾主動與詐騙集團聯絡,進而「加入通訊軟體聊天群組」,並在取得被害人信任之後,逐步將虛假的投資訊息提供給不知情的被
立法院三日通過《電業法》二讀,要求爾後電價漲調,都須經立院同意才能實施,引發各界反彈。除這樣的立法方式可能侵害行政權外,凍漲電價最後可能圖利用電大戶,等於讓全民補貼電費給財團。二月以來,藍白在立院合作,表決無往不利,主訴不外極盡膨脹擴張立法權之能事,再來就是以立法去侵擾其他職權的行使,意圖掣肘行政作
何謂僱用人侵權責任,受僱人又該如何解釋? 新聞報導中指出,台灣大車隊與陳姓運將有「指揮、監督」等僱傭關係,依民法「僱用人」須連帶賠償的規定。關於僱用人侵權責任的規定,規定在民法第 188 條第一項:「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