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藍白陣營國會擴權的惡形惡狀與公民自發「青鳥行動」的遍地烽火,「罷免」成為了朝野下一階段交鋒對抗的新戰場,也使得本來已經讓人逐漸淡忘的「山海公民拆樑行動」也隨之快速升溫。進入溽暑的六月,「拆樑」第二階段連署份數也「井噴式」地快速飆升,在收件截止的6月30日前突破30,792份的連署門幾已無懸念,頓
國會改革的覆議案,雖經立院否決,惟如刑法第141條之1的藐視國會罪,是否有違明確性之爭,並未因此停歇。依刑法第168條,於法院審判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人、鑑定人、通譯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偽證罪的處罰對象,基於緘默權保障,並不包括被告。而此罪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