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個資外洩事件頻傳。企業違反個資安全維護之責任,在今年五月個資法修法後,變更為主管機關得逕裁罰同時命其改正,情節重大或屆期未改正者,罰鍰上限提高至一五○○萬元,並得按次處罰。然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駭客竊取個資之手法不斷翻新,企業必然會擔心,即使採取了個資法相關規定之適當安全措施,個資一旦外洩,就會
為防止個資外洩致詐騙猖獗,行政院日前通過修訂《洗錢防制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打詐三法,增訂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獨立監督機關,企業外洩個資最高罰一千萬,網路投資廣告實名制,平台負連帶賠償責任,期能讓個資外洩與詐騙案件逐步減少。
衛福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承保組兩名科長及健保署前主秘等三人,涉嫌濫查個資長達十三年。台北地檢署基於相關個資牽連軍、警、調或移民官等「情報機關人員」,而依「刺探或收集」國家情報資訊等罪,展開偵訊調查。此事引發社會高度關注,在於健保署員工居然輕易利用職務之便,窺探從二○○九年至二○二二年的被保險人資料情形。
健保署爆出三員工涉嫌利用職務之便查閱民眾個資並外洩,當中承保組科長謝玉蓮十三年來查詢十三萬三仟多筆,承保組職員李仁輝查詢三萬五仟多筆。此事件顯示健保署資訊系統管控及稽核機制嚴重失當,民眾因個資外洩而受害可以求償嗎?本周在消基會開會,討論的主題之一就是「各式各樣詐騙手法層出不窮,是否進一步督促政府強化
陳鋕雄生醫界矚目的健保資料庫釋憲案,在言詞辯論中有缺席的利害關係人與爭點:使用資料庫的學術界及其代表的學術自由憲法基本權。憲法訴訟對象不限於個案,而是法律條文。即使釋憲結論只針對健保資料庫案,但其對法律條文合憲性見解將約束全國各級法院。因此不限於生醫,凡適用個資法第6條第1項第4款和第16條第5款的
杭東韓國瑜再怎麽轉移焦點,也改變不了涉及南港7200萬豪宅案的事實。除「假庶民」形象破滅,還涉及司法問題,再怎麼掩蓋或逃避也沒用,因為事實真相已一一揭露,遲早面臨被選民唾棄的命運!誠實是最好的政策,但韓國瑜在對高雄市民失去誠信後,却以市長職位為幌子,享受權力的光環,運用行政資源,反批媒體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