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稅2.0即將在今年7月份正式上路,影響最大的仍為包租公與多屋族,稅務專家表示,因新制要求自住房屋增訂須設戶籍要件,因此建議民眾應先檢視房屋現值核定情形,將戶籍設在新大樓等房屋現值較高的房產,並提前辦竣戶籍登記,才可適用自住房屋優惠稅率,達成節稅目標。
新青安官方檢討管控措施出爐!先前討論甚多的落實貸前審查、強化貸後管理及新貸戶簽自住切結書,均正式發布為新的管控措施,不僅如此,行政院還端出了「限貸一次」的新規範,藉此防堵人頭戶炒作的空間。
老王長居在屏東市區,並曾幾次買賣房產,也使用過土增稅「一生一屋」優惠,聽朋友說,只要符合自住、設籍等幾個條件,仍有機會再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但目前房子已居住6年且設籍,卻登記在女兒名下,今年已滿19歲,因此向稅務人員詢問,是否能再適用土增稅「一生一屋」優惠。
房屋買賣時,若產權包含土地,就需要申報並繳納土地增值稅,才能進行過戶,但專家提醒,符合土增稅自用優惠條件,並不一定能適用房地合一稅的自用資格,且不只房地合一稅與土增稅的自用條件不同,光是土增稅就有兩種優惠方案,申報時要特別注意。
未成年人因為沒有收入,所以財力證明大多是來自父母親的贈與,由於每年贈與稅的免稅額為244萬元,如果父母親一起贈與,未成年每年就會有488萬元的現金入袋,不少人會利用這筆錢來購置不動產,節稅、增值,一舉兩得,但專家提醒,要小心操作不慎,白忙一場。
房屋稅差別稅率2.0(俗稱囤房稅2.0)即將於113年7月1日上路了,其中自住房屋除了原有自住稅率1.2%外,特別針對所有人或使用權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僅持有一間房屋"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若符合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並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或供營業情形規定之要件,則可適用「全國單一自住」優惠稅率1%課徵房屋稅。
中央於今年1月3日修正公布「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囤房稅2.0自今年7月1日施行,2026年5月開徵。新竹市稅務局也參照財政部公告基準,擬具竹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草案,已於5月6日至13日完成預告,日前經市府市務會議審議通過,將送7月的竹市議會臨時會審議。
囤房稅2.0新制即將於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自住房屋也增訂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之要件。稅務專家提醒,民眾若是自住房屋尚未辦竣戶籍登記,必須於明(114)年期房屋稅開徵前40日即114年3月22日以前遷入戶籍並提出申報,就可以繼續適用自住優惠住家用稅率。
為簡化申辦流程並節省民眾來往奔波,屏東縣財稅局與戶政機關提供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跨機關通報服務,民眾至屏東縣所屬戶政機關辦理戶籍遷入時,除可協助通報地價稅、房屋稅等通訊地址變更外,只要是「土地所有權人本人」辦理戶籍遷入,可同時申辦「以戶籍地申請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即免再向財稅局提出申請更方便。
近期房地產市場暢旺,全台不僅掀起購屋熱潮,預售、成屋交投表現相當亮眼,尤其新青安優惠房貸上路後,自住剛性買盤出籠,根據財政部統計,今年4月房地合一稅創下歷史新高紀錄,然而房子是一生最大的支出,無論是買房或出售都得更加留意細節,以免風險隨之而來。
遺產繼承民眾要更清楚相關規定了!子女可以選擇不要老爸的遺產宣告拋棄繼承,但是,阿公的遺產居然卻可以代位繼承!
民眾所持有的土地,若地上建物基地與非建物基地合併為一筆土地後,要注意是否有申請合併載入使用執照,否則恐喪失優惠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民眾甲君原持有建物基地A地號土地100平方公尺,與相臨非基地的B地號土地50平方公尺,建築後將A、B土地合併為A地號土地150平方公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個人出售房地適用房地合一自用住宅免稅額,須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該房地辦竣戶籍登記,持有並實際居住連續滿6年,如僅有「已成年子女」或「直系尊親屬」設籍及居住於該房屋,尚不符合規定,仍無法適用自住房地租稅優惠。
113年房屋稅已於5月開徵,課稅期間為112年7月1日至113年6月30日,民眾收到稅單後,想知道自己是否符合自住住家用優惠稅率,稅務局提供幾項稅單檢視撇步,快速了解是否符合規定。新竹稅務局表示,民眾收到稅單後可先檢視房屋稅的課徵稅率,如自住或公益出租欄位有課
買賣房屋要繳稅,但什麼情況下可以退稅?專家表示,其實不論是小屋換大屋、舊屋換新屋、「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只要符合條件,就能向政府申請「重購退稅」或是「重購扣抵」。永慶房屋契約部資深經理陳俊宏表示「重購扣抵」、「重購退稅」是政府提供換屋族的節稅優惠方案,民
113年房屋稅將於5月1日開徵,新竹市統計今年房屋稅開徵20萬7,053戶,較去年增加3,679戶,成長1.81%;開徵稅額19.6億元,較去年增加3,400萬元,成長1.78%。稅務局提醒,繳納期限至5月31日,稅單及轉帳繳納通知已於4月19日全面寄發,民
老王3年前出售鄉下老舊透天厝已適用「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最近又想把現有居住的大樓3房賣1/3持分給成年子女,心想這樣是否也可以申請按一生一屋核課土地增值稅?必須滿足那些條件?
老張三年前買下市區一間預售大樓2房,想要等兒子日後上大學後可以居住,去年底房屋終於完工交屋,聽熟稔稅務的朋友告知,名下三間房屋,應該可以申請自用住宅房屋稅優惠稅率。
依據稅法規定,個人重購自住房地,無論是先賣後買或是先買後賣,只要出售舊房地與重購新房地兩者移轉登記時間在2年內且符合自住房地規定,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8規定,均可申請適用房地合一稅重購退稅或扣抵稅額的優惠,但必須特別注意,新購自住房地5年內只能作為自住房屋使用,不可改作出租、營業及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否則將面臨補稅。
政府為抑制短期交易炒房,訂定有房地合一稅的高額稅率,想要享有優惠稅率,得要是自用住宅且設籍滿6年,可有400萬免稅額,以及重購退稅等優惠,就有網友懷疑,政府真的有能力去一一查核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