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楊智傑(核其專長為智慧財產權)聲稱「全世界有覆議制度的國家,不曾有過提出覆議失敗之後,再去聲請釋憲,全世界沒有這種先例」云云,此種說法實難令人茍同。姑且不論世界各國之情形如何,單就台灣實施覆議之案例而言,確曾有行政院提出覆議失敗後,再就失敗之覆議向司法院聲請釋憲,且釋憲
新聞報導:「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表示,行政院提出司法救濟是於法不合、是違憲的,當行政院提出覆議案被立法院否決後,就應該立即來實施、遵守,大法官釋憲講得很清楚。」提請立法院覆議與聲請大法官解釋憲法,兩者互不相斥傅總召這話看在我們教憲法的老師眼中, 實在錯愕。真希望有人能提醒傅總召一句:「覆議與聲請大法官
極權主義國家如共產中國,人民沒有自由可言,他們僅有的自由是可以依黨意隨時限縮,所以唯一的自由是信任黨的領導,連不信任的自由也沒有。民主自由的社會則是透過法律的基本規範,人人平等享有自由與相同權利、義務,定期改選代表自己意志的各級民意代表以組成有權的議會、成立有能的政府,並透過司法保障個人權利與國家制
目前公布「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四十八條第三項規定:前項罰鍰處分,受處分者如有不服,得於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兩個月內,向立法院所在地之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此項立法院向人民「開罰單」(罰鍰處分)之法理依據何在?且其救濟程序,要求人民走行政訴訟途徑,有違憲之虞,值得探究。
記者陳杉榮柯文哲的台灣民眾黨是一個很特殊的政黨,八席民眾黨立委生雞蛋不容易,放雞屎卻簡單,黃國昌協助傅崐萁強推「國會擴權法案」,就是典型的放雞屎,幾個月來搞得立法院臭烘烘,並引起社會劇烈反感,行政院提覆議被藍白聯手否決,顯見不管民眾黨怎麼辯解,白黨就是藍黨的附庸。如果民眾黨不儘快改弦易轍,獨立走自己
有立委在質詢國科會,有關全台科學園區於地震後設備恢復率,並要求其提供資料,致引發爭議。這也連帶牽動國會改革法案在總統公布實施後,對於企業機敏資料,到底如何保障之大問題。對於侵害營業秘密者,除有民事賠償責任外,依據營業秘密法第十三條之一第一項,還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惟此罪屬告訴乃論,會使被害企業,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