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上週五大張旗鼓,公布「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此二十二條文件,凸顯中國意圖恐嚇台灣人民,侵犯台灣獨立主權,悖離雙方互不隸屬的事實。台灣人從這一文件,可看透中國絕非法治國家,法律只是一黨專政之下,用以專制統治的工具;與這樣的國家交流,不論旅遊觀光、投資經商、
前立憲民主黨參議院議員蓮舫,在六月初宣布投入東京都知事選舉,挑戰現任東京都知事小池百合子的三連霸。筆者在爬梳蓮舫的經歷時,有幾個有趣的發現,跟各位分享。✅ 中華民國承認台灣人在日治時期是日本籍蓮舫的祖母陳杏村出生於新竹,是日治時期的服裝設計師兼商人,在台北與上海都有其事業。陳杏村因為戰時曾捐贈日本陸
中國日前多個部門聯合發布「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意為「依法」嚴懲「法理台獨」、「倚外謀獨」、「以武謀獨」等「分裂行徑」提供所謂的法律基礎。然而,雖然荒謬,但事實上它可以影響所有台灣人。首先,中國並非法治國家,如何定義「台獨」、「分裂國家」,並不需要有任何明文
國民黨黨團總召傅崐萁說「來立法院聽證的民眾,都是有涉及跟政府相關有勾結,立法院立案調查,來這裡作證,作證怎麼可以帶律師?當然要經過會議主席同意!」,重點在於,到立法院聽證的民眾(證人)是否都是「跟政府有勾結」之人?在我國司法偵審程序中,證人固然不能委請律師陪同,被告(當事人)才可委請律師陪同,傅崐萁
依6月11日自由時報A3版「國會調查權 藍營鎖定民生議題 綠:違憲調查權勢必失效」報導指出,「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認為,調查可能涉及個人隱私與機密,未來立法院在調查案件時,可比照檢察官的辦案模式,全程公開錄音錄影留存,並僅供立委調閱觀看,不可對外公開。」
依報導,國會擴權法案,有違反憲法、侵害人權之虞,行政院7大理由提覆議,指出大法官釋字第585號解釋,違反立法院調查權,只能處行政罰,但三讀條文卻再課予刑責,有侵害人權之虞。查大法官釋字第585號解釋指出,立法院調查權行使之方式,……,必要時並得經院會決議,要求與調查事項相關之人民或政府人員,陳述證言
六四天安門事件三十五週年,曾經連續30年舉行大規模集會紀念六四的香港,如今在嚴厲的國安法管控下,只能隱晦哀悼這場悲劇。有媒體刻意將頭版開天窗,並在社論表示「唯有將段段文字化作空格子與一片白,以應對當前局勢」;另有獨立書店在張貼「35/5」後,遭警察上門登記顧客身分。
母親節前夕,新北市三重區發生祖孫三代遭殺害的3屍命案,震驚社會。根據報導指出,張嫌初步承認,不滿在酒店工作的妻子劈腿,五月一日晚間到隔日,連續掐死陳女、岳母及三歲繼子三人,並在伴屍六天後,才帶著他跟妻子飼養的愛犬「糯米」逃亡。警方循線在12日上午於台中逮人。張男落網後坦承殺人,然而張男對於犯案手法的
在民主法治國家,「有權利,必有救濟」乃常理,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條第3項第1款規定,保證任何一個被侵犯了本公約所承認的權利或自由的人,能得到有效的補救,儘管此種侵犯是以官方資格行事的人所為。此項公約於2009年底已在國內法典化,為何15年(2009~2024年)後,卻出現「國會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