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簽章法」實施以來已超過二十年未修正,數位發展部提出的修正草案昨在行政院會通過,未來三讀通過後,數位部將推動網路投資廣告刊登前需先經數位簽章(電子簽章的一種)驗證,類似實名制,預期可有效減少投資詐騙與人頭廣告帳號。減少投資詐騙與假帳號根據「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明定電子簽章與實體簽章具同等功能,
「電子簽章法」實施以來已超過20年未修正,數位發展部提出的修正草案今天在行政院會通過,未來修法三讀通過後,數位部將推動網路投資廣告刊登前先經數位簽章(電子簽章的一種)驗證,等同實名制,預期可有效減少投資詐騙與人頭廣告帳號。修正草案中,明定電子簽章與實體簽章具同等功能,也就是電子簽章具實體簽章的法律效
智冠(5478)與榮剛(5009)於今(21)日分別召開董事會,智冠與榮剛將以增發新股方式受讓對方增資發行之新股,換股比例為每1股智冠普通股換發2.2股榮剛普通股,預計交易完成後,智冠將持有榮剛約10.44%普通股股權,榮剛將持有智冠約18.32%普通股股權,股份交換基準日暫定為2024年1月31日
Google反駁 不滿意可切換美國政府指控科技巨頭Google非法躋身全球搜尋引擎龍頭的反壟斷訴訟,十二日在華盛頓聯邦法院首度開庭審理。在這場廿五年來最大的反壟斷案中,美國司法部指控Google每年斥資逾一○○億美元與業界達成反競爭協議,以成為手機和網路瀏覽器的預設搜尋引擎,確保在網路搜尋的獨占地位
證交所今天提醒民眾,詐騙集團常利用高獲利或假冒名人廣告,甚至結合時下流行的AI、虛擬貨幣,吸引投資人加入詐騙集團的假投資群組或誘騙民眾提供個資後,再一步一步騙取民眾錢財。證交所舉例,之前曾出現一則極為聳動的網路廣告標題,說有一學生背著母親偷玩股票賺了大錢,點擊進入是報導某財金系大學生透過AI智能選股
近半年政府防詐成效備受關注,數位發展部也成攻訐目標。部長唐鳳接受本報專訪時表示,數位簽章可成為從源頭防範Meta、Google兩大平台詐騙廣告的數位基礎建設,未來想下廣告者需有數位簽章,隔絕境外、非法人士刊登廣告內容,「希望接下來往這方向走」。
「2023 ChinaJoy中國國際數碼互動娛樂展覽會」於今(28)日登場,智冠(5478)集團今年由董事長王俊博領軍,率領旗下MyCard整合行銷、遊戲音樂及美術創作、IP授權、代理營運、社群客服、網路廣告、雲端服務、展會設計等12項品牌聯合展出,與全球遊戲夥伴開啟商談合作。
即將迎來暑假旺季,自6月中旬後遊戲股如大宇資(6111)、華義(3086)、智冠(5478)、傳奇(4994)等股價一度狂飆。不過,連續大漲後賣壓出籠,法人建議,遊戲股往往在暑假前先漲一波,漲勢既急且兇猛,但回跌速度也快,散戶要多留意基本面,切莫被套在高點。
遊戲股智冠(5478)昨日舉行股東會,董座王俊博表示,智冠今年3箭齊發,將運用過往累積的經驗與一站式服務優勢,從國內市場邁向區域型整合服務商,逐步提升海外營收占比。針對旗下3大事業群,王俊博指出,遊戲事業群以MyCard整合行銷、IP研發、代理營運、社群客服、網路廣告、雲端服務、音樂美術等一站式服務
智冠(5478)今(26)日舉行股東會,董座王俊博表示,智冠將運用過往累積的經驗與一站式服務優勢,從國內市場邁向區域型整合服務商,逐步提升海外占比。對於三大事業群展望,王俊博指出,遊戲事業群將以旗下MyCard整合行銷、IP研發、代理營運、社群客服、網路廣告、雲端服務、音樂美術等一站式服務開啟全球合
應在源頭控管 避免連帶賠償傷及無辜行政院會通過「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修正草案,要求網路投資廣告「實名制」,平台業者若違規刊登,要負連帶賠償責任。台灣數位媒體應用暨行銷協會(DMA)憂心,雖然草案目的在規範跨境大型數位平台,但國內網路媒體恐怕也會面臨法律風險,呼籲推動廣告投放「白名單」機制。
為遏止投資詐騙廣告,立法院財委會昨審查「投信投顧法」相關修正草案,此次修法有投資廣告「六大禁止行為」、「三大新措施」及「三項免除連帶責任」;但因主管機關與朝野立委之間各有不同意見,經討論後,決議全案保留、送院會朝野協商。金管會主委黃天牧表示,考量近年網路投資詐騙猖獗,多透過網路投放不實廣告方式誤導投
為遏止投資詐騙廣告,立法院財委會今天審查「投信投顧法」相關修正案,此次修法有投資廣告「6大禁止行為」、「3大新措施」及「3項免除連帶責任」;不過,由於主管機關與朝野立委之間各有不同意見,經討論後,決議全案保留、送院會朝野協商。金管會主委黃天牧表示,考量近年網路投資詐騙猖獗,多透過網路投放不實廣告方式
行政院院會通過「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修正草案,今(3日)由立法院財委會審查,要求網路投資廣告「實名制」,平台業者若違規刊登,要負連帶賠償責任。台灣數位媒體應用暨行銷協會(DMA)憂心,雖然草案目的在規範跨境大型數位平台,但國內網路媒體恐怕也會面臨法律風險。
為遏止網路投資詐騙,最近行政院祭出「打詐三法」,包括修法要求網路平台業者採實名制執行廣告審查,否則須負起「連帶損害賠償責任」;但就實務面,光靠平台業者把關,恐難收具體成效,仍應進一步設立專法或修法找出網路平台的主管機關,且訂出相關罰則,才是阻絕網路詐騙廣告的治本之道。
為防堵投資詐騙廣告,金管會修訂「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主要有兩層把關、三大機制及六大禁止行為;但因數位中介法等相關法案未完成修法,不僅沒有主管機關,也無直接開罰網路平台的法源依據,若民眾誤信網路投資詐騙廣告而導致虧損,目前只能透過司法途徑要求損賠。
主要鎖定大型數位平台業者Google、Meta、Line等為防堵投資詐騙廣告,金管會修訂「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祭出「實名制」、「下架制」與「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等新規;至於規範對象是否包括報紙或廣電媒體的數位平台,可分為四種態樣情境,若由大型數位平台(例如Google)投放在各電子報,規範責任在
證期局官員坦言,因「數位中介法」卡關,無法確定數位平台主管機關,遭假冒的名人或遭詐騙的投資人只能透過司法訴訟來維護權益,「僅修正投信投顧法的監理力道並不夠」;立委賴瑞隆呼籲,應盡速研議制定台灣版「數位服務法」,要求網路平台落地、透過「源頭」打擊網路詐騙廣告,才能保護民眾財產與個資。
行政院今天公布「防詐三法」,其中,金管會負責修訂「投信投顧法」,包括投資廣告內容禁止6大行為,刊登者必須採「實名制」及違規「廣告下架」,力拼本會期過關;金管會要求網路平台業者落實廣告審查,否則須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高晶萍表示,為貫徹有價證券投資或業務招攬之網路廣告資訊透明公開,
Google關鍵字廣告的演算法是否違反公平交易法,公平會已立案進行討論,立委昨關注調查進度。公平會表示,已發函請Google於三月十日前提書面說明,也蒐集國內新聞媒體及學者意見,預計在五月中請Google至公平會說明。數位時代,網路廣告的掌握對市場影響力極大,但是否壟斷並影響競爭秩序也引發外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