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節前夕,新北市三重區發生祖孫三代遭殺害的3屍命案,震驚社會。根據報導指出,張嫌初步承認,不滿在酒店工作的妻子劈腿,五月一日晚間到隔日,連續掐死陳女、岳母及三歲繼子三人,並在伴屍六天後,才帶著他跟妻子飼養的愛犬「糯米」逃亡。警方循線在12日上午於台中逮人。張男落網後坦承殺人,然而張男對於犯案手法的
5月10日中午,江蘇南通的一輛大巴上載著39名小學生、3名教師、2名家長,眾人盛裝打扮要去參加藝術節展演,卻在十字路口被一輛渣土車攔腰直撞。現場網友爆料說,有多名孩子當場失去生命。車禍發生後,學校和當局在第一時間做了這些事,1. 發布假消息維穩。南通市交警發布消息說,1人危重,1人重傷,6人輕傷。
有關於刑法認定犯罪及適用部分,必須要其有保護法益為必要,如同殺人罪是保護生命法益、竊盜罪是保護財產法益,然而藐視國會罪的保護法益到底是什麼?更進一步講藐視國會罪的保護法益到底正不正當?本文透過這兩個問題來判斷藐視國會罪到底有無正當性。就目前三讀通過的刑法141之1條,從體系來看是訂在刑法140、14
針對上個月(4月17日)聯合報報導的「228報告虛報死亡人數?」一文,本會已在隔日(4月18日)作為回應,並對於廖繼斌、張若彤等不當言論發表譴責。昨日廖繼斌等人再度召開記者會,主張二二八大屠殺事件死亡人數僅約1,200人,並批評本會為受操弄之側翼。本會必須強烈譴責廖繼斌、張若彤如此輕視受難者性命之行
自從2024年1月總統與立委選舉完後,跌破大家眼鏡的是,政治板塊演變成行政權屬於綠營民進黨,而國會則由中國國民黨與新興的台灣民眾黨掌握,連正副院長都盡在其彀中。於是,就開始一連串無法用常理邏輯思考的事:立院國民黨團決定新設藐視國會罪、修憲更動總統選舉規則、開放健保給陸配、核能發電廠重啟、修改反滲透法
因藝人被迫表態「我們中國人」,馬辦表示:什麼時候說「我們中國人」需要被原諒?然而,此說詞顛倒是非、實屬加害人偽裝受害人的立場。請問馬辦,那何時說「台灣獨立」要停止被中國文攻武嚇、被打壓迫害、和被你們在台中國人羞辱霸凌?希望自己的國家獨立,是正常人類的渴望,為什麼你們中國人總是不願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