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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化學纖維公司(台化公司)彰化廠的三部汽電共生設備的操作許可證,在二○一六年九月廿八日到期,但該公司向縣府環保局申請展延遭駁回,因而向行政院環保署提出訴願,認定是違法處分,台化據此提出國賠。一審判決彰化縣政府敗訴,要賠四.七億,但二審卻認為,彰化縣政府沒有明顯錯誤或其他不法行為存在,判決免賠,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