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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爭點退除役軍職人員與臺灣銀行訂立優惠存款契約,因該契約所生請求給付優惠存款利息之事件,應由普通法院或行政法院審判?本案聲請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六庭原因事件:18%優惠存款「續存」爭議本案開始於原因事件的原告(宜蘭地院106訴476民事裁定)及其配偶的「退伍軍人退伍金優惠存款」,於102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