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媒體報導中國官媒記者疑似介入臺灣電視臺政論節目製作,引發社會高度關注與討論,這不僅僅是新聞媒體的問題,更牽涉到國家安全與言論自由,中共透過媒體滲透、影響輿論風向,試圖塑造對自己有利的國際和兩岸形象,是其一貫的手段,臺灣作為民主國家,必須嚴肅對待此事,採取適當措施反制中共的滲透,同時國際社會也應共
謝芳吉因應碳中和時代需求,低碳的風電、光電等間歇性能源大量併入電網,電力的儲存與轉移成為重要的課題,儲能、光儲PV+ESS、風儲、電動車、電動車充電站、電動載具甚至微電網,都以電池作為電力儲存與轉移的工具,能處理這類工作的人就是我們上一篇談到的機電工程師。
有立委在質詢國科會,有關全台科學園區於地震後設備恢復率,並要求其提供資料,致引發爭議。這也連帶牽動國會改革法案在總統公布實施後,對於企業機敏資料,到底如何保障之大問題。對於侵害營業秘密者,除有民事賠償責任外,依據營業秘密法第十三條之一第一項,還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惟此罪屬告訴乃論,會使被害企業,以
看見中國都市和道路等基礎建設拆建迅速,規劃完善宏偉,就誤以為台灣落後,其實不然。此因雙方制度不同,中國全部土地房產皆屬國有,人民只有使用權,國家可輕易收回,不必徵收協調就拆建迅速,又由政府出資,方便整體規劃,宏偉新穎。而台灣私產的土地建物,若要建設必須自己出資,自己找建設公司拆建。若是合建,就須協調
在面對中共日益增長的軍事威脅之際,我國國防體系的運作和法律框架顯得尤為重要,前參謀總長李喜明對「國防二法」的意義及其在國防管理中的角色進行了深入探討,指出參謀總長不應接受立法院質詢,應該專注於軍事指揮和訓練;本文將探討李喜明所述「國防二法」的意義與參謀總長備詢的優缺點,並分析在當前中共威脅下,我國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