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擴權牽涉違憲和反民主。國家大事不宜操之過急,而應集思廣益。立法院不尊重程序公正,已是違法,更貶低民主精神,導致內有鬧劇、外有抗議。制定新法供人民和國家遵守的政府機構,更應以身作則。台灣的五權憲法設有保護民主的制衡機制:每個權力都是獨立的,同時受其他權力的限制。調查、彈劾行政院官員的權力,其實屬
立法院藍、白立委在一片爭議聲中,強行修正增定刑法分則編第5章之1第141條之1的「藐視國會罪」,規定「公務員於立法院聽證或受質詢時,就其所知重要關係事項,為虛偽陳述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元以下罰金。」刑法上的公務員採廣義,除具有法定職務權限的身分公務員外,尚包括受委託的委託公務員。所有
立法院會5月28日三讀修正通過增訂刑法第141之1條,規定公務員於立法院聽證或受質詢時,就其所知的重要關係事項,為虛偽陳述者,處1年以下徒刑、拘役或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金。如果參照憲法法庭見解,這個刑事法條應該屬於違憲立法。依據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5號針對侮辱公務員罪及侮辱職務罪案所下的判決見解
近期國會出現許多爭議,有人說國會改革是希望擴大調查權並推動委員會中心主義。這是什麼意思?又有人說,以前民進黨為國會多數黨的時期,也有很多法案是「逕付二讀」(沒有經過委員會),那這跟現在的爭議有什麼差別?▶ 一個法案提出之後,會經過「程序委員會」確認,然後送到院會「一讀」,主要就是朗讀標題、說明提案旨
針對上個月(4月17日)聯合報報導的「228報告虛報死亡人數?」一文,本會已在隔日(4月18日)作為回應,並對於廖繼斌、張若彤等不當言論發表譴責。昨日廖繼斌等人再度召開記者會,主張二二八大屠殺事件死亡人數僅約1,200人,並批評本會為受操弄之側翼。本會必須強烈譴責廖繼斌、張若彤如此輕視受難者性命之行
第77屆WHA世界衛生大會於27日至6月1日在瑞士日內瓦舉行,27日開議針對「邀請台灣以觀察員身分參與世衛大會」,一案是否納入議程,進行審查。台灣自2009年到2016年期間曾短暫以「中華台北」名義邀請作為觀察員身分參與WHA,然而2016政黨交替後,中國開始加大限制臺灣在國際上的伸展空間,至此20
原本以為所謂「國會改革」是立法院在改革國會本身不夠符合「審議式民主」的程序要求,不讓國會的決策一進入「黨團協商」,人民就無法檢驗那一個政黨或那幾個立法委員跟他的意志不同,以後就可以用改選把他換掉。結果,整個國會改革竟然只在做如何讓立法院成為各憲法機關與人民的「太上機關」而努力。如此,乾脆就勇敢地主張
公共債務法(以下簡稱公債法)第五條,是個相當冗長的法條,內容詳盡規範中央與地方政府舉債限制,藉此防止政府舉債揮霍,敗壞國家財政。觀乎最近國會為數眾多的爭議法案,「…所需經費來源,得以舉借債務或出售政府所持有事業股份方式辦理,不受公共債務法第五條有關每年度舉債額度之限制」等文字,分別一字不差地鑲崁於「
一個月前辭職的前美國聯邦眾議院美中戰略競爭特別委員會主席蓋拉格,以強烈挺台抗中立場著稱,中國外交部沒有因為他離開國會而善罷甘休,宣布對其「干涉中國內政、侵犯中方利益」言行實施制裁:不准他入境中國、凍結其在中國財產、禁止中國任何組織或個人跟他進行交易或合作。
董鈺琪/台大公共衛生碩士學程主任兼副院長近期被廣為討論健保議題之一可謂為健保總額支付改革,台灣自二○○二年七月健保全面實施總額預算,將醫療費用控制在預算範圍內,以維持健保財務平衡,然是否有遺珠之憾?又要如何改善呢?健保支出成長受總額協商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