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杉榮立法院國、眾兩黨團強行表決三讀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及刑法增訂「藐視國會罪」,這是典型「國會為刀俎,人民為魚肉」的違憲擴權法案,傅崐萁和黃國昌兩位黨鞭之所以這麼有底氣,就是有立法院長韓國瑜撐腰。韓國瑜幾年前鹹魚翻身參選總統,一再強調「莫忘世上苦人多」,未料他輕率敲下議事槌,
當議場內藍白立委強推國會擴權法案邁向三讀時,藍白不知如何面對民意與學界對國會擴權法案的強烈反彈,更無法有憑有據為自己的法案辯護,只能玩起「抹綠」與抽換概念老招,不是罵民進黨反改革,不然就扯民進黨過去也提過類似法案。關心國會改革的人一聽就知道,事實正好相反!
有關於刑法認定犯罪及適用部分,必須要其有保護法益為必要,如同殺人罪是保護生命法益、竊盜罪是保護財產法益,然而藐視國會罪的保護法益到底是什麼?更進一步講藐視國會罪的保護法益到底正不正當?本文透過這兩個問題來判斷藐視國會罪到底有無正當性。就目前三讀通過的刑法141之1條,從體系來看是訂在刑法140、14
立法院藍白兩黨以極不符合比例原則(法案內容與過程的爭議性高,但討論時間短、社會共識低)的狀況下,在極短的時間內強推具有高度爭議、涉及立法院擴權、甚至本質上改變憲政秩序的「國會五法」,未來將使憲政運作進入更不確定與更多僵局的風險。制度對政治運作的規範,目的是降低憲政運作的不確定性,並且解決可能的僵局。
藍白聯手修國會擴權法案,程序既不正義,立法內容更有違憲之虞,造成社會劇烈動盪,十萬人上街頭反對惡法,但在野黨仍強渡關山,上週五通過二讀,本週二更強行立法,對此蠻橫手段,社會自有公評。冷靜想想,這次事件正是一種「社會集體思考」,更是公民教育的具體實現。國民黨倚仗國會的脆弱多數,加上黃國昌自甘居於藍營附
近日國會紛爭不斷,針對立法院的調查權,總統答詢權等問題紛爭不斷。國、民兩黨立委有以美國憲法為藍本,討論國會調查權;或以內閣制的質詢權,討論賴清德總統到國會國政報告是否要一問一答等。這些問題其實都富有憲法上的法理與邏輯,並非本文可以盡述。本文僅就國會議員的質詢權的行使,去了解國會在行使該權力上的應有態
原本以為所謂「國會改革」是立法院在改革國會本身不夠符合「審議式民主」的程序要求,不讓國會的決策一進入「黨團協商」,人民就無法檢驗那一個政黨或那幾個立法委員跟他的意志不同,以後就可以用改選把他換掉。結果,整個國會改革竟然只在做如何讓立法院成為各憲法機關與人民的「太上機關」而努力。如此,乾脆就勇敢地主張
「敵進我退,敵駐我擾,敵疲我打,敵退我追。」是中國共產黨游擊戰奉行的十六字訣;其於戰爭史上,可溯源西元前200年的羅馬費邊將軍對上強大的迦太基軍隊,所實驗的作法「費邊戰術」:拖延迂迴的戰術,不急於達到目的,以迴避陷入消耗戰,用時間拖垮敵人。
國會「改革」法案,在藍白強勢主導下表決,既有擴權疑慮,亦罔顧程序正義。惟面對如此雙重違憲,要以現行法制來糾正,卻有諸多困難。對立法院通過之法案,若行政院認為窒礙難行,可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經總統核可後,移請立法院覆議,若經全體立委二分之一決議維持,行政院長就應接受。故以藍白過半之立院生
1987年7月14日蔣經國總統解除戒嚴,開放黨禁和報禁,在此之前的戒嚴期間,許多無辜人士遭警備總部「請」去「喝茶」,通常有去無回,成為許多家族的永遠傷痛。台灣今天自由民主的成果,是前人以鮮血換來;但立法院如今種種脫序行徑,無異想走回專制老路,「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一旦實施,立委儼然是「超級大立委」,可
電影「那些年,我們一起追的女孩」有一段是班上同學掉了錢,教官沒有去調查嫌疑人,反而要學生拿出紙條寫下心中認為可能的嫌疑人,但學生不從,反而把書本和書包扔向教官表達抗議。這種「紙條追兇」的情節,本以為只有在民智未開的時代才會看到,萬萬想不到,台灣國會極可能快要出現了。
「敵進我退,敵駐我擾,敵疲我打,敵退我追。」是中國共產黨奉行的游擊戰十六字訣;其於戰爭史上,可溯源西元前200年的羅馬費邊將軍對上強大的迦太基軍隊,所實驗的作法「費邊戰術」:拖延迂迴的戰術,不急於達到目的,以迴避陷入消耗戰,用時間拖垮敵人。
國會改革法案在這個禮拜是個舉國譁然的大議題,然而這個爭議性的法案為什麼會吵得那麼兇,筆者在此想從實體面做出評論,從刑法層次到憲法層次來判斷訂立藐視國會的正當性基礎與否。一、刑法層次就目前國民黨委員傅崐萁等52人擬具條文草案來看,修正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之一「於出席立法院聽證會程序受質詢時,就其所知之重
立法院於5月17日審查「國會改革法案」,在共識明顯欠缺且議會秩序紊亂無章的情況下,通過總統赴立院國情報告的條文(《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5條;二讀通過)。緊接著,立法院於21日續審相關法案,依舊在持續對抗與秩序脫節的情境下,表決通過21個條文,其中包括「藐視國會罪」(《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二
按「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憲法》第卅七條定有明文。次按「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前段定有明文。第按「中央法規之
傅崐萁拿著花東兩兆「錢坑法案」,對著交通部官員怒吼,限期提交計畫,若不能交出來,全部用藐視國會送辦!如此鬧劇不斷上演,不禁要問,台灣的行政體系還能撐多久?立院再胡搞下去,不需中國攻打,台灣就被立法院給摧毀了!新國會組成以來,國民黨立委傅崐萁處理國會事務一再蠻幹,令人瞠目結舌。賴清德總統就職大典,國民
立法院國民黨團、民眾黨團強推「國會擴權」修法,已於十七日、廿一日院會陸續二讀表決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包括總統赴立院國情報告採「即時回答」。官員不得「反質詢」、拒絕答復等藐視國會行為。另並通過國會調查權條文,明定立院得要求政府機關、部隊、法人、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提供文件;若違
國民黨和民眾黨聯手推動的國會改革法案正試圖強渡關山,就目前通過的版本而論,不只內容滋生疑義,連基本的合憲性都被忽略,立法品質不堪聞問。光是「總統國情報告」這一項就顯露提案者荒蕪的憲法意識,我們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一的二讀內容,除了修正原條文,並新增兩項,相關條文經過暗黑廚房「料理」後,不
在野黨輸掉總統大選後,假藉「國會改革」之名,不經過委員會逐條討論與審查,要強行表決通過藐視國會罪、建立聽證調查、強化人事同意權與花東兩兆建設等毀憲亂政與錢坑法案。需要被改革的豬仔立委,居然不顧國家發展與人民權益,不惜違憲也要擴充自己的權力,阻礙政府的施政,已激起人民強烈的抗議,要「改革國會」。
記者陳杉榮當萬名沉痛的選民手持「傅隨組織、出賣國人」、「黑箱國會、民主殺手」的海報在立法院外激烈控訴,當國民黨的支持者撰文痛罵傅崐萁跟黃國昌主導的立法院,已經變成是土匪為王的賊窟,反民主的垃圾場。國民黨主席朱立倫和民眾黨主席柯文哲不知做何感想?一個不能捍衛國家主權、不能捍衛憲政體制、不能捍衛程序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