愈來愈多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會使用分期付款配合調度資金,不過隨之而來的消費糾紛也不斷發生;根據消保官的觀察,在主管機關停止資融公司進行應收帳款買賣後,目前的消費糾紛,以信用卡分期及購物時同時申辦信用貸款為大宗,呼籲主管機關應拿出魄力來導正歪風。
近年海外渡假村會員消費型態興起,但部分不當行銷手法常引發消費爭議,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昨天表示,日前已審查通過「海外渡假村會員卡(權)定型化契約範本」,據此業者須提撥五成的會員費作履約保證;且會員可在接受服務前或接受主要服務後七日內,不附任何理由主張解除契約。
上週甫正式成立的金融消費爭議評議委員會,近期已有消費者可望「搶頭香」,一件與銀行協調兩年仍未和解的房貸爭議案件,將成為首件送入評議會公評的案件,據了解,銀行公會已要求銀行填寫正式的「申訴紀錄表」,一旦書面文件完成,就可轉送評議會,由評議委員開會討論。
銀行公會成立的金融消費爭議案件評議委員會昨日正式成立,作為消費者保護主管機關的消保會代表昨日指出,該會持續關注信用卡、現金卡的各項消費者權益,特別是金管會在日前消保會完成的各部門評鑑中,僅明列「普等」,凸顯出金管會在消費者保護工作上,仍有待努力。
「金融消費爭議案件評議委員會」15日正式運作,當民眾對往來銀行始終不願給你降利率,或覺得銀行行員的服務態度不佳、理財專員害你賠錢等,是否可向該會求助?答案是「不行」,為避免評議委員會的案件過於浮濫,銀行公會訂定受理案件的流程及「不受理」的範圍,提醒申訴民眾必須注意。
「金融消費爭議案件評議委員會」即將正式運作,這個評議委員會的成立過程,經過了許多波折;從主管機關要求成立、各會員銀行激烈反彈、公會理事會數次否決,到最後主管機關強力介入,總計經歷了三任銀行公會理事長、四次銀行公會理事會,被理事會駁回了三次,第四次才在強大壓力下通過。
與銀行發生消費金融糾紛,本週五將新增一個處理的管道,銀行公會新設立「金融消費爭議案件評議委員會」將正式運作,由於委員會初運作,對於投訴者及被申訴的銀行雙方都暫不收費,委員會做成的決議銀行一定得遵守,但投訴者若不服,可另循法律途徑解決。民眾與銀行打交道,卻發生消費爭議時,究竟該如何自保?事實上,目前民
金管會銀行局表示,購買預付型商品若採信用卡分期,一旦廠商違約時,可透過信用卡止付,但如果辦理銀行分期付款,即使廠商無法依約提供產品或服務,消費者仍需依貸款契約付款,否則就會產生不良紀錄。過去一年來,包括新糖主義禮券事件、佳姿停業風波、巔峰電信案等重大消費爭議引發金管會銀行局的關注,銀行局指出,顧客先
原預期可儘速成立的「金融消費爭議案件評議委員會」,昨日經銀行公會理事會的討論,因為考量到銀行公會的章程內,原本並無此一業務,因此將在8月召開會員大會、修改章程後,「金融消費爭議案件評議委員會」才可正式成立,此外,未來申請爭議案件評議,將依評議結果歸責的一方付費。
經立委多次溝通,行政院金管會同意信用卡款雖逾期未繳,但持卡人後續已清償卡債者,該筆違約資料,在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之揭露期,由3年縮短為6個月。12月13日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委員林忠正質詢金管會指出,聯徵中心信用資料具有外部性,一旦被聯徵中心註記逾放紀錄,包括銀行等單位都會引以做為授信參考,在南韓,企業招